非洲的碳交易:潜力还是暗藏危机
2024-06-27 碳减派 易碳家
长期以来,碳交易一直被吹捧为向缺乏资金支持气候减缓和适应努力的非洲国家提供气候融资的灵丹妙药。 以前的《京都议定书》及其后继的《巴黎协定》,虽然范围更全面、更广泛,但都认识到碳交易(碳定价的一种形式)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性,而在《巴黎协定》中,碳交易在第6条及其子组成部分中得到了体现。 
 
碳信用是通过避免、减少或消除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方法包括从化石燃料转向更清洁的替代品、采用节能技术或保护和增加作为碳循环生态系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的森林。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除了第6条之外,碳信用可以在国家或区域合规机制下的国内或封闭辖区内的碳市场产生,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许多其他国家的国内碳市场,也可以在自愿碳市场产生,在自愿碳市场中,公司或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基于缓解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碳信用来自行抵消其排放。 

碳市场与非洲的相关性  
 
非洲对历史排放的贡献最小,并且仍然是全球人均排放量最低的(年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吨,而北美为10.3吨),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不成比例的负担。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到2030年,中国必须将其年度气候缓解支出提高到GDP的2%,而喀麦隆必须提高到GDP的9%。 西非萨赫勒地区的国家,包括布基纳法索、乍得、马里、毛里塔尼亚和尼日尔,需要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8%左右的支出,以支持国内的缓解工作。 此外,与大多数新兴经济体一样,非洲各国政府也面临财政紧缩,特别是在2019冠状病毒病危机之后。 这些国家的债务与GDP之比很高,到2021年,南非和尼日利亚的债务与GDP之比分别高达70%和40%。 这意味着从国际市场借款的能力有限。 多边银行的贷款不足,往往伴随着苛刻的条件,使情况更加复杂。 
 
与大多数新兴经济体一样,非洲各国政府在财政上受到限制,特别是在2019冠状病毒病危机之后。 
 
这种情况需要创新的金融工程和创造性思维,以帮助为该地区动员大规模和低成本的气候融资。 只要发达国家买家及私人和政府支付适当的碳价格,这个价格可以是东道国对脱碳投资的要求,也可以是买方国家的碳价格,拥有正确的制度保障和战略规划的碳市场可以在动员来自国际和国内私人和公共来源的气候融资方面起到催化作用。 
 
然而,在宣布碳市场是解决气候融资困境的潜在灵丹妙药之前,评估碳市场面临的挑战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非洲的背景下。 
 
首先,人们对碳信用的碳减排潜力持怀疑态度,因为碳核算方法存在缺陷,或者过度热心的中间商和代理商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通常是VCM)而推动“幽灵”信用,从而扭曲了市场。 碳信用的可信度、完整性和可行性令人严重关切。 其次,非洲当地项目开发商开办的项目数量很少。 例如,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全球发放的碳信用中只有10%来自非洲国家,而这些碳信用仅由15家公司开发。 第三,这些项目的大部分收益往往由非洲以外的贸易商、项目开发商和银行家获得,而不是当地社区。 最后,《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的不重复计算问题被证明是全球减排努力公平分配的重大障碍。 

应对挑战及加强参与碳市场
 
《巴黎协定》第六条概述了各国自愿合作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和非市场机制。第6条有三个重要的子组成部分——第6.2条规定了涉及国际转让缓解成果的双边行动准则。它允许各国将其减排量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满足国家自主贡献的要求。第6.4条旨在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碳信用机制,允许各国通过实施计划和项目产生的减排来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它是《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继承者,预计将于2025年投入运行。第6.8条涉及非市场国际合作,可包括社会包容性、金融政策和措施、循环经济、蓝碳、劳动力公平转型和适应效益机制。这些新规定包括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交易。情景可能包括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的能源或运输部门的效率升级提供资金,或从该国的森林中获得碳补偿
 
许多非洲国家都热衷于加强他们在第6条下的参与。自2020年以来,20多个国家根据6.2条款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首先是秘鲁和瑞士。最近,加纳和塞内加尔与新加坡建立了以炉灶为基础的信用伙伴关系。新加坡还向加纳提供可再生能源贷款担保,以换取到2030年购买16万个itmo(作为背景,新加坡已在法律上授权二氧化碳补偿协会Klik基金会从与新加坡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购买itmo,然后将其提供给瑞士公司,以抵消其部分排放)。其他例子还包括日本,它与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签订了试点合同,而加蓬最近也与韩国签署了试点合同。
 
非洲国家还必须表明它们准备好并发出政策信号以吸引这种投资
 
发达国家,包括像美国和英国这样的大国,也必须与非洲国家签订双边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内加强气候行动。与非洲国家和公司建立预先市场承诺将有助于简化政策程序和基础设施,以增加非洲大陆的缓解和适应项目。相反,非洲国家也必须表明它们准备好并发出政策信号以吸引这种投资。例如,在2022年,加纳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建立了实施第6条的框架,同时建立了加纳碳登记,旨在记录和授权碳项目。这些努力强调了加强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合作的重要性。
 
现在,在这方面有大量的能力建设项目,包括东非碳市场和气候融资联盟,该联盟涵盖布隆迪、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苏丹,并为这些国家实现第6条的准备提供支持。同样,西非碳市场和气候融资联盟为该地区16个国家的市场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其他能力建设项目还包括世界银行的市场实施伙伴关系基金、日本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伙伴关系(A6IP)和德国的全球碳市场。然而,根据观察者研究基金会和环境保护基金发布的一份报告,这些项目往往是孤立的,协调不力,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无效,能力可持续性有限,与私营部门的参与不足。这些因素共同破坏了这些计划的有效性。第6.8条承认促进缓解和适应的非市场办法,应加以利用,以帮助巩固其中一些能力建设努力。重点应放在为这些倡议中的非洲青年提供装备和赋权上,培养一批积极参与碳市场价值链的非洲项目开发商、贸易商、金融家和核查人员。
 
加纳的目标是避免为诸如更换灯泡或在小农种植园种植树木之类的项目颁发ITMOs,因为这些项目对国家来说管理起来相对便宜。
 
因此,非洲的东道国应该战略性地选择碳市场的部门,以避免损害它们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例如,加纳的目标是避免为诸如更换灯泡或在小农种植园种植树木之类的活动颁发ITMOs,因为这些活动对国家来说更便宜。相反,它寻求发行的ITMOs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和烹饪燃料等更具挑战性的领域的项目提供大量资金。此外,独立于国家自主贡献之外运作的自愿碳市场(也就是说,由于不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监管,因此不会影响国家自主贡献)可以成为必要时为国家自主贡献项目筹集气候资金的可行替代方案。非洲实体还应寻求机会参与重要的合规市场,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这些市场的年总价值约为8000亿美元,而自愿抵消市场的年总价值仅为20亿美元。
 
碳市场在减少排放和为非洲调动大量气候资金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它们也带来了重大挑战。关键在于制定能够有效利用这些工具的政策,将遵守第6条和自愿碳市场结合起来,与国家的长期气候战略保持一致。碳市场将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不可或缺的经济工具,非洲必须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参与。通过积极参与和发挥领导作用,非洲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发挥影响力,并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和演变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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