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改革方向和具体举措,目标是平稳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能耗强度累计下降了约26%,
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5%;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8%,降至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速度位居全球前列。绿色金融在推进这一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健全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绿色金融,通过引导资金流向
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交通和建筑等领域,为能源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能够有力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确立了绿色金融“三大功能”(资源配置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和“五大支柱”(界定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产品体系、国际合作)的发展政策思路,提出了阶段性远景目标。随着绿色金融概念框架、标准体系等的逐步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涵盖绿色贷款、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以及
碳金融产品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矩阵。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实现低碳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论述,为金融调控、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建立健全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完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矩阵,需要在兼顾“绿色节能降碳”与“增长提效升级”的基础上,推动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源流向绿色经济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中的功能,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力争到2030年,基本构建起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到2035年,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
有序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改革
试点
《意见》明确要求“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绿色信贷通常比较匹配成熟期企业的需求,而对初创期的绿色科技企业和转型期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负债端、资产端、运营端三管齐下,金融机构总部与分支机构联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在负债端,绿色信托与绿色保险未来将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推动环责险、巨灾险、
绿色建筑保险、碳金融、农业相关绿色保险扩面增品,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损失补偿、风险减量、资金引导的作用。在资产端,应持续完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框架,将ESG投资理念融入各类金融机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指南以及相关制度;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定制绿色债券指数,配置跟踪绿色债券指数的资管产品,从投资端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在运营端,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进行投贷联动,证券、投行、基金等机构可以在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程中寻求协同合作的机会。
2017年以来,全国10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宏观环境治理和微观企业绿色治理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未来可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试点城市范围,探索将绿色金融与数字金融深度融合,牵引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带动试验区绿色经济提速发展。通过总部与分支机构联动的方式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分布,分区域、分行业差异化制定绿色金融产品政策,探索“绿色+普惠+科创”融合发展市场机制。
不断优化绿色金融市场布局
结构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应是多层次、有序化且各市场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金融生态系统,从而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绿色金融的异质需求。目前,“纯绿”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约为10%左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进程中,绿色金融不仅要促进绿色低碳产业的蓬勃发展,还要稳妥有序推动传统高排放或难以减排行业实现低碳转型。
《意见》明确要求“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转型金融一般指的是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传统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