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海淀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09-2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易碳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美丽海淀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4〕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推进美丽海淀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五个牢牢把握”“五个坚持不懈”,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海淀建设。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纵深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抓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奋力当好新时代海淀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三是要推进共治共享。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主要目标
1 空气质量目标 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区PM2.5年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76%,重污染天数≤4天(其中,一季度PM2.5月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3天)。
在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各街镇
——
2 总量减排目标 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1140吨、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1720吨目标要求。
对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
3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实施新能源车分年度推进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存量”车加快更新,确保按时间节点动态达到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财政局
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京管办发〔2023〕239号),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推进形成由属地街镇、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协调推动机制,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逐步实现充电设施覆盖每个居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房管局
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
各街镇
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农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网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局
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
各街镇
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区内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西区邮政局
各街镇 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4 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组织落实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若干措施。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对生产、销售(含电商平台销售渠道)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的开展抽检,加大对防水、地坪、防腐、防火等涂料,及瓷砖美缝剂、密封胶等胶粘剂产品的抽检力度,完成市、区两级含VOCs产品年度抽样计划任务;督促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落实地方标准中包装标志的有关要求;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VOCs含量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通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示。
按照《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京建发〔2024〕10号),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产品。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
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地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文件等方式,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产品的相关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施工工地开展抽检,检查和抽检结果按季度与区生态环境局共享,对发现的含VOCs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部门。
完善“绿色工地”标准,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强化含VOCs产品使用情况要求,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应评尽评”为原则,加大“绿牌”工地评审力度,提高“绿牌”工地占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鼓励工业涂装企业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涂料、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业企业涂装环节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 长期实施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
参照市级要求,加强对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的检查、检测。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5 推进VOCs存量综合整治 加强VOCs浓度高值区、治理过程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溯源排查。
持续开展VOCs全流程整治,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减排工程。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各街镇
——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组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开展相关园区相关规划环评,明确规划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
6 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 实施《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动态更新台账,推进油气深度治理,督促达标排放。 4月1日起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对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油品开展随机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向行业部门进行定期反馈。
公安海淀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通过“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海淀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在夏季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6—9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7 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以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基本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企业审核全覆盖。
相关部门强化对审核企业的监管,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方案,提高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水平。
以“应进尽进”为原则,进一步提升“绿色”企业占比。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15)。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指导汽修企业建立清洗剂、涂料等含VOCs产品使用台账,督促企业使用合规产品。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机修、烘干等环节VOCs排放监管,提高水性涂料使用的替代力度,强化喷枪清洗、机油和清洗剂使用、废物贮存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检查、检测。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三、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
8 削减固定源NOx排放量 各部门按照《海淀区巩固“无煤化”成果工作方案》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运输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海淀交通支队
各街镇
——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要求,开展集中式、分布式供热效率对比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安全性、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分散的原则,研究改进供热系统,力争到2025年城镇地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降至42瓦/平方米。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9 推动机动车清洁化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部署,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不含个体车辆和社会保障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确保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率达到100%。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比例达到84%。
年底前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财政局
研究在旅游景点周边设置新能源旅游客车专用停车场、设置网约车充电泊位等方式,引导鼓励市内旅游客运车、网约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政策,开展鼓励网约车平台优先派单、制定网约车充电打折优惠方案、研究新能源网约车碳激励机制等措施,推动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等工作。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摸排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底数,通过制定鼓励政策等方式推动存量车电动化。
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80%,进一步提升轻型货车新能源车辆占比。
年底前 区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西区邮政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海淀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不含应急车、扫雪铲冰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确保新增和更新环卫车辆的新能源率达到100%。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40%。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财政局
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不含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确保新增和更新邮政车辆新能源率达到100%。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50%。 年底前 市邮政管理局西区邮政局 ——
根据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以及高排放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
根据市级部门修订的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先通行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新能源轻微型货车车辆办证流程,制定实施区级新能源轻微型货车优先通行一站式办证政策。
年底前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海淀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教委
区园林绿化局
市邮政管理局西区邮政局
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 严格实施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区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工厂等内部使用(非经营性加油站)油品质量管理,确保内部使用合格油品。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将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开展行业督导。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组织推进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的国四场内货车、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以产业园区、施工等场所内3吨及以下叉车为重点,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完成市级下达的区内20辆叉车电动化年度任务,提升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占比。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11 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海淀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路检路查,完成区内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车以及重型燃气车辆人工检查的年度任务。
7月1日起,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b限值,强化在用车排放检测。
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牵头按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记分、曝光。
按时间
节点完成
海淀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强摩托车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加大对摩托车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改装的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海淀交通支队
——
12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在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下,落实本市“十四五”时期推进重点大宗物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类“公转铁”。推动部分铁路货运场站扩能改造及设施升级,利用好市域范围内“小铁路”资源,促进货物到发绿色运输(含铁路和新能源货车)的比例持续增长。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四、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13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 年底前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等行业主管部门
督促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强化工地(场站)出口100米范围内巡查和清扫保洁,道路尘负荷持续下降。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镇 区生态环境局
结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结果,定期对各街镇空气质量、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扬尘等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
14 提高扬尘监管水平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道路尘负荷均值。加强城市道路遗撒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加强遗撒溯源,实现从发现遗撒问题到追溯工地源头全链条管理,遗撒线索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按照市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进一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地区道路尘负荷评估结果,相关街镇对于道路尘负荷较高的道路及时组织整改;力争全区无道路进入全市月倒排30名。
各街镇推进辖区内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降低辖区道路尘负荷均值。
沙尘天气后及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台账,并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
强化工地(场站)出口100米范围内遗撒情况巡查,强化渣土车辆管控,做到“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杜绝车辆违规、带泥上路行驶。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海淀交通支队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按照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化管理,退出落后、过剩产能,达到“规范一批、退出一批”的整治效果;合规保留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生产密闭化、清洁化。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各街镇 ——
各街镇加强日常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运输等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售卖砂石行为。巩固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持续强化砂石料场、砂石坑整治排查,保持“动态清零”。 年底前 各街镇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数据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公安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对短期无建设或利用计划的裸地通过硬化、绿化等方式减少扬尘。加强园林绿化扬尘管理,研究完善适合不同裸地类型的扬尘生物覆盖治理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对农作物耕收的技术指导,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各街镇依照《北京市扬尘管控工作意见》(京生态气〔2019〕1号)要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定期更新裸地台账,强化属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职责,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长期实施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镇
——
15 完善扬尘管控工作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巩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成效,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运维使用,督促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扬尘不出工地。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镇
——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街镇属地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定期通报考评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镇执法检查情况。完善问题移送反馈机制,及时对部门移送的扬尘问题查处结果进行闭环反馈。 长期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16 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控 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餐饮项目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事前帮扶指导,通过宣传《餐饮行业污染防治手册》提升餐饮单位合规意识和水平,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
17 加强恶臭等污染治理 推进《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BJJTJ124-2018)升级为地方标准。在区管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的宣传引导,鼓励其结合作业位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统筹安排作业时间。探索针对产品装车、运输等VOCs易挥发逸散环节的VOCs控制对策。
实施交通行业推广绿色沥青混合料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升道路应用温拌、高效再生、高性能改性等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星级的绿色沥青混合料比例。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持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未备案及使用淘汰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18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绿色出行;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长期实施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各街镇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海行规发〔2021〕6号)相关要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实施 公安海淀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镇 ——
19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配合完成市级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发布。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优化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加大服务指导力度。按照重大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通行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缓解建筑垃圾夜间运输噪声扰民。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办法,将夜间施工扰民纳入考核及信用评价。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的查处力度。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城管执法局
区重大项目办
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本市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轨道交通噪声治理资金等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上报区级交通噪声缓解年度治理计划,筹措治理资金,组织实施一批交通噪声治理工程。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房管局
各街镇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要求。 年底前 公安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体育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 提升生态环境类接诉即办工作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类诉求办理工作,强化源头预防,结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行业统筹,重点解决市民反映的油烟、噪声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诉求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五、“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
21 “一微克”行动路径 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关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相关要求,从多维度多角度进一步强化措施,制定海淀区“一微克”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各街镇
——
22 “油换电”“油换氢”示范项目 开展相关促消费活动,鼓励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 年底前 区商务局 ——
制定实施燃油叉车“油换电”区级奖励补助政策。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
摸清全区3吨及以下叉车底数。
以产业园区、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内3吨及以下叉车为重点,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
建立辖区柴油货车用车大户(自有车辆达10辆以上,或日使用车辆大于20辆次)重点企业台账,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等方式,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各街镇
23 VOCs深度治理示范项目 开展走航高值集群“削峰”行动,对绿谷汽修集群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域溯源精细化管理,组织集群企业开展专项治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马连洼街道
进一步提升油气精细化管理水平,率先开展加油站兼容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试点开展餐饮选址引导、相关方事前参与等餐饮污染前端帮扶管控措施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
24 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根据“电力改造优先、并入城市热网优先”原则,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持续推动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年内完成2台燃油锅炉改造任务(2023—2024年内累计完成12台改造任务)。
各街镇开展一轮燃油锅炉专项摸排行动,确保属地燃油锅炉全部上账,摸排情况应与区城市管理委共享。年底前,属地内燃油锅炉应全部停用或完成改造(除拆迁等特殊原因外)。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气锅炉开展深度低氮改造,完成100蒸吨改造任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各街镇
25 街镇精细化治理项目 深化区级扬尘问题“排查—通报—核查—反馈”机制,定期通报污染物浓度及高值地区,每日派发市级、区级排查问题线索。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执法局
对派发的市区两级问题线索,督促街镇“日结日清”。
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镇,及时开展排查整改,推动污染物精准溯源和精细化治理。
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镇,及时开展执法帮扶。
26 强化成效考核结果应用 按照《海淀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京海生态文明办〔2023〕14号)要求,做好各街镇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体系。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绩效办
各街镇
六、加强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27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空气重污染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推动2家企业绩效评级提升,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对接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空气重污染期间,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加强督查检查执法。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充分借鉴空气重污染预警及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经验,完善污染过程应对内部响应工作机制,以协商减排为重点,围绕工作部署、监督检查、问题处置、信息报送等环节,提高应急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核查性,切实发挥“削峰降速”作用。 年底前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
——
加强对涉气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在确保排放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探索企业用电监控等辅助监管手段,在线实时监控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有效提高停、限产减排措施效能。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各街镇
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
探索通过对车辆轨迹、定位远程在线监控手段,加强对工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的重型车辆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确保空气污染应急应对期间,提升重型车辆停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等减排措施成效。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镇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落实部门制定的《产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DB11/T 2159—2023),组织相关园区开展审核。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
28 发挥生态环境经济激励引导作用 按照《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京环发〔2023〕11号),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绩效评级,逐步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以“应进尽进”为原则,进一步提升“绿色”企业占比。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绿色融资支持,引导企业绿色降碳转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储备、资金统筹,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向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好、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街镇予以倾斜。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结合实际,做好对相关项目资金的保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各街镇
29 强化督导、执法和信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专项,重点加强对餐饮、汽修、VOCs和NOx排放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海淀分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
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依法披露年度报告等环境信息。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按期披露率和披露质量达到国家和本市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30 提升辖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梳理,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准备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各街镇
——
 

附件2
 
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二、水资源保护
2 加强饮用水
保护
结合饮用水供水工程和水源地布局调整,动态更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取水量及供水人口等数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渗厕、无养殖场等污染源。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区域规划,统筹实施辖区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推进完善全覆盖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体系。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年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实现水源地“一源一档”动态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
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对新划定、调整或受水毁影响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完善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东升镇、四季青镇、青龙桥街道
——
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镇级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3 加强地下水
保护
落实辖区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确保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对辖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开展丰、枯水期监测。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京水务地〔2023〕6号),加强地下水储备区水源涵养和保护。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水风险源信息调查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4 节水型社会
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3亿立方米以内,按市级部门要求完成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任务。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进一步加强用水总量管控,提高用水效率。结合辖区用水实际情况,将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下达至街镇,并细化管控措施。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三、水环境治理
5 强化城乡
生活污染
治理
实施《海淀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海政发〔2024〕2号),累计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6公里;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按市级部门要求推进实施区域绿地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建设工作,完成2024年再生水输配量任务。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财政局
海融达公司
对翠湖再生水厂、上庄再生水厂(一期)、温泉再生水厂、永丰再生水厂等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编制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综合采取源头治理、过程调度、末端拦截、分散调蓄等方式,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开展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持续更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随发现随督促整改,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按年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报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巩固上庄镇皂甲屯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要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按国家要求填报农业农村环境监管系统。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上庄镇
区卫生健康委
6 加强汛期
污染防治
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制定实施雨污混接错接排查治理方案。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汛前持续开展“清管行动”。聚焦土城沟等重点水体所在片区,提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查、清理力度。 9月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区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汛期联动联调,降雨前提前加大抽升处理,降低管网液位,实现管网腾容,最大程度减少片区污水溢流排河。 9月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汛期河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雨后24小时内对国市考断面所在重点水体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借雨偷排行为。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
7 加强工业
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措施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动工业园区产生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西北旺镇
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长期实施 西北旺镇
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区水务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开展排污许可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对2021年以来新核发、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进行许可证质量、2023年度执行报告全覆盖审核,审核总数不少于持证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执行报告按时提交率应达到98%以上。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强入河
排污口监管
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建立完善24条河流“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动态管理台账。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巩固排查整治成效,确保违规排污口的动态清零。推进常态有水排口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做好入河排污口分级设置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每季度上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9 巩固水体
整治成效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作用,加大汛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混排入河监管、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管护、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等巡查力度,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黑臭水体、农村小微水体、劣Ⅴ类水体监测巡查,第二、三季度每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对发现的黑臭问题,及时开展整改,确保动态清零。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温泉镇
——
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推进万泉河、南沙河等重点水体稳定达标,防止劣Ⅴ类水体反弹。 年底前 区水务局
相关街镇
——
10 深化流域
生态补偿
配合市级部门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22〕31号),推进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11 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执法 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开展流域“点穴”执法,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未纳管企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开展跨区域专项执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向河道倾倒及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长期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
区水务局
12 落实监督
指导
持续完善水生态环境领域“三监联动”。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汛期面源等重点领域区域,强化问题排查、溯源,推动问题整改。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四、水生态修复
13 保障重点
河流生态
流量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 年底前 区水务局 ——
建立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清单,并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建立生态流量数据共享机制。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4 提升水生态
系统健康
完成清河上游、北旱河、金河、万泉河等河段生态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生态修复效果监测评价。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5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按市级部门要求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大力推进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站、特色站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基础站达标评估,提高监测数据支撑能力。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3
 
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各街镇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商务局
二、持续深入防控建设用地风险
2 科学管控建设用地风险 管控优先监管地块。推进上年度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完成污染管控,视再开发利用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对新增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并实施污染管控。以筛查台账为基础,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筛选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月底、8月底前更新清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相关街镇
按要求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优先监管地块的基础信息、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污染管控措施等。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削减受污染建设用地面积。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污染地块名录,鼓励应用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科学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加强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备案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3 拓展建设用地管理广度 筛查土壤污染风险。根据上年度关停退出工业企业情况,结合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信息,按照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动态更新完善筛查台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相关街镇
监管后期管理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加强监测、运维、制度控制等。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加快处置转运污染土壤。加强“分阶段”修复地块监督管理,涉及转运污染土壤的,督促按承诺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效果评估及备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4 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 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1”联合评审工作模式,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相关街镇
推进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涉及新建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工建设前督促完成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时,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5 精准防控工业源头污染 细化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重点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和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完成上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回头看”,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识别、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识别、土壤污染隐患消除、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等。
6月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防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持续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预防耕地污染。根据上年度排查情况,指导推动含电镀工序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强化管理潜在污染企业。督促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企业完成一轮自行监测;督促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根据结果整改提升;加油站、储油库及时报告埋地储罐变化信息,抽查不少于20%加油站、储油库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预防工业园区土壤环境污染。督促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及风险防控。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6 提升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加强小微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海淀交通支队
公安海淀分局
鼓励依托工业园区等危废暂存设施,开展服务小微产废单位的工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相关街镇
推动商品流通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组织引导在京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蓄电池。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组织街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回收废蓄电池的检查帮扶,督促规范经营、消防安全、污染防治。 年底前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公安海淀分局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开展“无废细胞”试点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相关街镇
开展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重点产废单位产排及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和指导,形成海淀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报告。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7 协同推动京津冀固体废物管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京津冀区域废蓄电池利用合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公安海淀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三、持续深入净化农用地环境
8 因地制宜管控耕地土壤污染 保障重点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9 探索管控其他农用地土壤污染 推进园地分类管理。深化应用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园地土壤和果品协同监测,保障产出食用果品安全。完成规模化果园“沃土”工程2000亩。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推进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督抽测,发现可能因土壤原因导致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时,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10 促进农用地土壤质量提升 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保障新增耕地土壤质量。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探索重点林地分类管理。对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林地,试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对承接清淤淤泥林地、绿地等地块,开展土壤跟踪监测,保持土壤环境状况稳定。对污泥产品施用试点的平原生态林,加强跟踪监测、对比分析,评价施用后土壤变化。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11 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以上,农药利用率保持在45%以上。监测分析农田地膜残留,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2%以上。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统计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调查核算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治理果业林业面源污染。开展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调查核算,完成信息素、迷向丝、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治技术示范。通过定点收集、就地还田等方式,加强果树枝叶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试点推进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
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开展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12 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 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关键环节开展质量控制,完成区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文字、数据和图件成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前期工作。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四、持续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13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利用 推进未利用地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对于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14 防控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的,及时整改;发现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提升土壤环境治理能力
15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完成20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3月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强化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
监督管理兽用抗菌药,抽查兽药质量和畜禽等养殖行业用药,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
年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
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的淘汰和替代。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抽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随机抽检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16 完善管理体系 配合市级部门按季度开展区域评价。依据《土壤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京生态污防办〔2023〕4号),从土壤改良及监测达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三方面配合市级部门按季度评价土壤污染治理效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规范管理建设用地信息系统。督促相关主体及时、规范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边界矢量上传、从业单位注册及业绩填报、调查环节质量控制等,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地块开发利用、信用记录系统、质控调查等模块信息。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共享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各部门共享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的监测、统计等相关信息,动态共享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17 加强监测监管 综合监测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土壤市控网背景点和基础点,分析应用监测结果;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以及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预防工业污染物迁移扩散。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监测种植业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探索卫星遥感监测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及时组织核查疑似违法开工建设情形;探索监测农村环境整治成效、重点农用地种植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加强专项执法和日常检查。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落实及整改情况;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含量超筛选值地块风险防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转运污染土壤按承诺处置、有关从业单位规范记录信息并管理档案等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18 推动公众参与 加强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水务局
各街镇
——
 

附件4
 
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1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区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5%左右。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体系
2 强化碳排放双控
制度
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深化落实“1+N”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落实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完成节能减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和进展评估。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相关部门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
推动重点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鼓励设立碳排放管理岗位,强化节能减碳管理责任,完善落实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科学合理控制碳排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3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开展2024年全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督促纳入本市重点排放名单的单位按要求完成配额清缴。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做好2024年度全国碳市场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督促海淀区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北京上庄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完成数据审核、报送和核查、监督履约等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宣传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4 强化低碳试点示范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及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创建低碳领跑者企业、社区(村)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鼓励重点园区和区域探索协同治理创新模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委社会工作部
各街镇
持续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示范。加大储能、电网、材料、氢能等低碳技术开发研究创新力度。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街镇
积极开展区级低碳试点示范,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组织动员辖区重点碳排放单位申报相关试点项目,做好各类园区、区域低碳发展规划和建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
管委会
各街镇
加快三山五园地区低碳城市建设。开展区域碳排碳汇基础研究。探索开展林业固碳监测系统和评估机制,推广侧柏、油松、国槐等高碳汇量树种。选取六郎庄古村、青龙桥古镇及海淀镇集体产业园等一批项目,探索深度节能降碳技术应用。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相关街镇
——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5 推进能源低碳化
发展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降幅达到市级要求。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各街镇
落实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新增能源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升,完成市级下达的区级任务目标。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新增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市级要求。进一步提高绿色电力应用规模。
加强区域绿电能源合作和能源结构转型,推进绿电交易机制建设。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国网北京海淀
供电公司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目标约束,做好目标分解和跟踪评估。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报能备要求。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综合监察,督促企业针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
推进低碳能源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合开发可再生资源,扩大区域绿色电力消费,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积极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改造,推动适宜的液化气和天然气烹饪“气改电”,有序推进瓶装液化气替代。优化完善油品管道、加油(气)站设施布局。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6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有序推动一般制造业生产环节调整退出。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各街镇
深入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依托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推进城市废弃物低碳协同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园区低碳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资源梯级利用率和系统优化效果。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推进传统行业依托工艺更新、重大节能装备、余热余压利用等手段,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升级改造。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积极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最大限度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7 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推进建筑重点领域减排措施落实,建筑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各街镇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各街镇
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各街镇
8 创建绿色智能供热体系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不低于60%。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供热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有序推进散小热源整合联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
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支持具备条件的既有燃气热电厂、燃气调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房等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务局
——
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低碳改造示范,加大燃气锅炉能源低碳转型。推进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积极创建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区发展改革委
——
9 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吸引公众更多使用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出行。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数字化程度。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
加快推动氢能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发展应用,大力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积极推进加氢站建设投运。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
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程度大幅提升。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10 控制农业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四季青镇
上庄镇
苏家坨镇
温泉镇
西北旺镇
——
组织开展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辖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底数。稳妥有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相关街镇
11 提升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提升全区森林蓄积量。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城市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城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生态廊道和城镇建设相互交融的空间格局。有效增加全区绿化面积。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
四、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12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统筹 落实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提升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气象局
区水务局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园林绿化局
13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相关部门
相关街镇
14 提升气候防范能力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应急预案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防护标准。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应急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相关部门
各街镇
15 提升预测预警能力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健全覆盖全区的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短时临近气象预报精准度,强化重点区域的精准预测预警。 年底前 区气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相关部门
各街镇
五、强化综合保障和能力建设
16 提升统计核算和数据质量管理 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组织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夯实碳排放核算数据基础,定期开展区级碳排放形势分析。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国网北京海淀
供电公司
17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财政及经济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低碳技术和项目,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政策,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推动落实北京市碳资产质押融资试点方案,探索开展绿色金融合作模式。 年底前 区金融办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18 实施双碳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落实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发挥创新要素集聚优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技术需求,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行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有序推动温室气体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氢能、储能、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究,促进重点领域适用性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支持区内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验证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氢能与可再生能源耦合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完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服务等服务体系,为绿色技术领域的资金、数据、人员等流动提供便利。 年底前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
19 加强宣传
教育
组织开展2024年低碳日、环境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
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利用碳普惠等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出行与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各街镇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碳市场等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推动低碳发展本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
区委宣传部
(文明办)
各街镇
20 开展交流
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论坛等交流活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区相关部门
 

附件5
 
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区级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部门会商、进展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交流。
利用生物多样性日等节点,依托公园、学校、企业等科普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水务局
——
3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点做好外来物种引入审批,苹果蠹蛾、草地贪夜蛾、福寿螺以及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牛蛙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4 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推进植物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藏、植物科普展示,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重点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加强重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完成种质资源保护年度报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
5 加强监测评估和执法检查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和方法,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数据共享,推进市区互补工作机制形成。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进行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公安海淀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进行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
公安海淀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各街镇
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
6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用地严格审批,加强对临时用地超期、超范围使用的查处。
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核实处理。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镇 ——
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落实整改销号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交通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对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开展监测核查、问题整改。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7 加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 加大对矿产资源私挖盗采活动的发现力度,严格查处非法开采违法行为。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8 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体检评估。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建设生态保育小区3处,推进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示范区2处。建立自然带营造和管理示范点1处,积极打造绿色生态亮点。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贯彻生态公园建设理念,进一步丰富完善鹫峰、翠湖2处公园生态教育功能;实施美边丽角行动,建设完成8处公园绿地、10处小微绿地,进一步增加全区绿化面积。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恢复,湿地保护率达到34.6%。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四、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9 推进区域生态协同治理 加大京津冀联合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京津冀林木良种备案互认工作,协同防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公安海淀分局
10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推进建立区级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对生态用地变化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提升生态保护精细化水平。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镇
11 开展GEP-R核算和应用 配合市级部门按照《北京市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方案》(京环发〔2023〕12号)做好年度GEP-R核算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以生态保护为导向,配合市级部门稳步推进GEP-R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应用。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12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努力提高示范水平。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
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后评估,统筹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分析、对策研究、典型挖掘和总结提升,巩固创建成果。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
13 开展森林城市创建 按照本市森林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完成森林城市创建。建成区绿视率稳中有升。 持续推进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阅读
广告
下载

易碳家APP

碳市场资讯、行情,让您炒碳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