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吉林省
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的全国
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制度。
“我们希望通过《方案》,推动开展信息共享、跟踪调度、预警通报、约谈督导、强制履约、协助履约等防控手段,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联动防控碳市场履约风险的工作格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张齐斌告诉记者。
全国碳市场启动以来,吉林省总体运行平稳,第二履约周期,全省履约率实现100%。但由于行业市场周期、企业经营管理、
碳排放管理水平等原因,碳市场履约仍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为有效防范化解碳市场履约风险隐患,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方案》,建立完善吉林省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规范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权配额清缴,推动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自每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发放之日起,至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履约清缴期限止,均为全国碳市场履约风险防控时段。吉林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均纳入风险防控范围。
《方案》要求,在风险防控时段,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分析研判各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形势,按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防控。省生态环境厅在配额发放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和配额盈亏、调整、结余等情况,对纳入风险防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履约风险综合评估,按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并及时向各地区发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清缴情况及时调整。
《方案》明确,履约清缴期结束后,对未按期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条款,在责令相关重点排放单位改正的同时,处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
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履约清缴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改正的,省生态环境厅将等量核减其下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情形特别严重的,将责令其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