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现状、进展与关键问题
2025-04-01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易碳家
产品碳足迹是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总和,是度量产品环境影响的重要指标。产品碳足迹管理是指对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认证和应用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一般包括核算规则标准开发、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拓展等环节。
 
当前,发达国家已经提出一系列以产品碳足迹为核心的贸易壁垒。例如,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案》对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动力电池等产品提出了碳足迹核算、信息披露、标签标志张贴、废电池管理等要求,我国碳足迹较高的产品将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在未来被禁止向欧盟出口。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助于应对国际涉碳贸易壁垒,保障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在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摸清“碳家底”有助于把握产业链排放热点环节,制定更精细的全产业链减排策略,并为企业排放信息披露、绿色金融项目评估、碳标识认证、绿色采购等场景提供数据支撑。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现状与进展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2022年以来,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产品碳足迹核算为重点,明确了2027年前制定100项和2030年前制定200项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定量目标。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也积极出台措施,推进碳足迹管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印发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意见或方案;山东、浙江、云南、广东等地制定了开展碳足迹核算或评价的重点行业以及产品目录清单;建材、电器、食品等多个行业已经开展了碳标签实践。
 
从不同环节来看,一是在核算标准建设方面,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发布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为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引。得益于行业和地方的积极实践,我国已经出台上百项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行业、团体、地方标准,主要面向电池、光伏组件等工业品以及电器、纺织等消费品。二是在因子数据库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牵头建设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目前提供了不同燃料和电力的排放因子。国内部分高校和企业建立了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CLCD)、天工数据库等综合因子数据库。CLCD数据来源于行业统计和企业报告,涵盖基础能源、大宗原材料、运输、废弃物处置等4000余个单元过程;天工数据库依托于人工采集的文献数据,由人工智能模型整理入库,已提供4000余个单元过程的排放因子,并支持省市级数据应用。三是在碳标识认证方面,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于2018年在电器电子行业率先开展碳标签制度试点,2024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正式启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涵盖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等重要工业产品。四是,在碳足迹应用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国家电网等部分中央企业已经印发《绿色采购指南》,将供应商产品碳足迹纳入招标评价体系,推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问题 核算标准不均衡与不统一问题并存
 
尽管各行业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但不同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不足,难以形成系统、完整的方法学体系。从产品种类来看,现有核算标准聚焦于个人消费品或工业制成品,而核算这些产品碳足迹所必需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能源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缺失。与能源产品标准开发“遇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重点外贸产品的标准开发呈现“过热”态势。由于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案》对电池碳足迹提出了核算、数据报送和展示等要求,多个机构同时研制相关标准。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等机构已发布的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就有8个以上。针对同一产品的不同标准采用的术语、编写结构、核算方法并不一致,企业根据不同标准进行核算可能得出不同结果,甚至有部分较早发布的标准与国家通则标准相矛盾,而目前尚未修正或废止。从标准内容来看,发达国家开发的标准往往更为细致全面,如欧盟产品环境足迹(PEF)标准关注到产品运输、资本货物、产品寿命延长等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提供了对应处理方式和实际计算所需的默认排放因子。相较之下,我国许多标准与核算通则相似度较高,往往仅就原则性、通用性问题进行阐述,对特定产品核算过程中的特殊性问题关注不足,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仍然有待提高。

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相对薄弱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国内数据库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提供的是化石燃料的直接排放因子,与碳足迹因子有所区别;CLCD的数据来源并不完全公开,用户难以判断数据质量及适用性;天工数据库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文献,而不同文献的质量、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都有较大差异,也可能影响碳足迹因子的可靠性。由于国内数据库提供的碳足迹因子一致性、可靠性不足,国内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在开展碳足迹核算时较少采用本土数据库,而普遍采用Ecoinvent、GaBi等国外数据库提供的因子数据,以增强核算结果的国际认可度。然而,国际数据库中我国相关数据又存在数据量少、年份久远、溯源性较差、代表性不足等问题。Ecoinvent、GaBi数据库目前分别约有23000和20000条数据,其中中国数据仅占4%左右。在这些标注为中国的数据中,又有很大一部分直接使用欧洲或全球平均的数据进行近似替代,并未充分调查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例如,Ecoinvent数据库中标注为“中国煤炭企业燃煤自备电厂电力生产”的单元过程数据集显示,部分生产信息和排放信息来自2000年左右的山东和山西的煤矿样本数据,其他数据来自欧洲典型发电厂的数据。从结果来看,许多重点产品的碳足迹因子无法反映我国的低碳发展程度,如国际数据库中提供的中国电力碳足迹因子约为0.942~0.971tCO2e/MWh,远高于实际排放水平。使用上述高估的因子数据计算产品碳足迹,可能严重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碳足迹核算和认证相关能力建设不足,市场规范性有待提升
 
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实践及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产品碳足迹涉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多个环节和过程,精准核算产品碳足迹需要有大体量、多环节的企业现场数据支撑。然而,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计量、监测、核算和记录统计体系,对于企业内部及其供应链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数据统计经验不足,数据收集和溯源核证难度较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降低了碳足迹核算的数据可得性和结果可靠性。同时,不同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规则具有一定差异,且核算细则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一些企业和第三方咨询认证机构对不同政策法案中关于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要求缺乏准确的理解,导致相应的碳足迹核算工作难以满足国外相关的要求。此外,国内尚未出台针对产品碳足迹认证与监管的规则要求,不同机构使用的碳足迹核算与认证规则存在差异,市场上各类第三方咨询认证机构和碳足迹认证证书良莠不齐,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2025年1月,国家认监委遴选并公布了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市场规范性,但产品碳足迹认证规则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碳足迹国内应用场景受限,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
 
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不仅是应对国际涉碳贸易壁垒的必要措施,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抓手。过去,国内碳足迹和碳标签的应用场景往往局限于满足供应链管理要求或彰显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碳足迹的应用场景有望大大拓宽。然而,目前国内碳足迹相关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尚不完善,碳足迹应用场景依然有限,产品碳足迹与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金融、消费品碳标识、碳普惠等政策机制的衔接途径尚未完全打通,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措施,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欠缺参与碳足迹管理的积极性。一些企业迫于国际贸易壁垒政策的压力或大型链主企业对供应商的低碳管理要求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管理,而其他多数企业仍保持观望态度。碳标签是现阶段碳足迹国内应用的主要方式,但根据2021年碳标签企业端问卷调查结果,由于制度非强制性、消费端认可不确定性等因素,仅有8.57%的企业切实开展了产品碳标签认证工作。

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是优先聚焦重点产品,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应根据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按照“急用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有重点、分批次地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优先制定发布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原材料、交通运输、重点外贸产品等领域的碳足迹核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产品标准覆盖范围,逐步开展其他消费量大、出口量多的下游消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建立不同层级标准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标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是加快构建反映中国实际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整合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各方资源,根据统一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收集数据并开展典型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涵盖多行业、多品类、多过程的本土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数据库的构建需注重数据代表性、透明度以及与国际相关标准要求的兼容性,加强国际交流对话,提高我国数据库的国际认可度和可比性。建立碳足迹因子数据定期报送和更新发布机制,确保因子数据能够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碳足迹水平的变化。
 
三是持续提升产品碳标识认证市场规范性,加强企业和机构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标准化制度,明确认证机构资质评定、核算标准选择、结果披露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认证机构的引导和监管,提高产品碳足迹认证的公信力。企业应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一套可应对国内国际不同碳核算需求的统一数据收集与管理体系。第三方机构应提升服务能力,在准确理解把握国内外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认证、咨询等专业服务。
 
四是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在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中优先纳入已出台碳足迹核算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据基础较好、碳足迹可比性强的产品,逐步扩大碳足迹在绿色采购中的应用范围。此外,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将碳足迹纳入授信条件,出台碳足迹挂钩贷款;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碳足迹,不断提升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管理的积极性。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年2期,作者马国淞、罗崇佳、段茂盛供职于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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