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分别与秘鲁和智利签署了基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Article 6.2)的
碳信用实施协议。作为新加坡首次与拉丁美洲国家达成的此类合作,该协议被认为是推动跨境
碳交易、激活国际减排资源配置的重要一步,也预示着Article 6市场机制从概念走向落地。
本文将带你深入解读这些实施协议的核心内容、机制设计及对未来碳市场的深远影响。
什么是Article 6.2?为何如此关键?
《巴黎协定》第六条为碳市场合作机制提供法律基础。其中,第六条第二款(Article 6.2)允许国家之间通过自愿合作,转让经过“相应调整”的
碳减排成果(ITMOs),用于履行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NDC)。
与传统自愿碳市场不同,Article 6.2的本质是“主权级”减排交易,强调国际透明性、环境完整性与双边认证机制。由于其操作性强、灵活度高,近年来成为各国碳市场合作的首选框架。
从“碳信用生成”到“收益分配” “相应调整”防止双重计算
新加坡与秘鲁、智利的协议都明确:在碳信用生成和转让过程中,相关ITMO将进行“Corresponding Adjustment”。这意味着,当一国将碳减排成果转让至他国使用时,自己不能再用于完成自身的NDC,确保全球统计中减排不会被“重复计算”。
这为未来跨境碳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奠定基础。
收益共享与减排贡献机制
协议规定:
● 5%的碳信用收益将用于秘鲁/智利本国的气候适应项目;
● 2%的碳信用将被直接注销,不用于任何NDC或市场用途,作为全球气候减排的“净贡献”。
这是对Article 6下“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OMGE)”原则的实际体现,也凸显碳交易机制在促进发展中国家气候适应方面的协同价值。
不仅是减排,更是战略
作为全球首批征收
碳税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在2024年起已将
碳税从每吨5新元提高至25新元,并将在2030年前逐步提升至50~80新元。
在此背景下:
● 企业可使用国际碳信用抵扣最多5%税收义务;
● 为此,政府正在全球范围内搭建“可追溯、可调整、可互认”的碳信用渠道;
● 本次与秘鲁、智利的协议,正是其“国际信用采购+合规抵扣”双轮驱动战略的体现。
秘鲁与智利为何被选中?
● 秘鲁拥有全球最大热带雨林之一的亚马逊,森林覆盖率超60%,
碳汇潜力巨大,其RENAMI国家注册系统已对接Article 6机制;
● 智利则在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多边
平台积极参与
碳价机制设计,具备较成熟的政策基础,并已与日本、瑞士开展双边机制合作。
这两个国家不仅自然资源丰富,也在制度配合度和政治意愿上表现出色,是国际碳市场参与国中的“优等生”。
全球碳治理的“试验田”,也是信任的“锚点”
在气候合作日益碎片化的当下,Article 6的实践价值早已超越了“碳信用”本身。
新加坡与秘鲁、智利的双边实施协议不仅是碳交易的工具性安排,更像是一种气候治理的“制度沙盒”——它将规则、利益和责任嵌入同一个协议框架,去验证一个根本性问题:碳减排,能否在公平、透明、互信的前提下实现全球化配置?
相应调整制度的落地,是全球信任机制的一次压力测试;而5%收益用于适应、2%直接注销的安排,则反映出国家间如何通过协商在“共同减排”与“各自发展”之间寻求微妙平衡。
碳市场不是一个孤立的
买卖市场,它背后是对发展模式、国际公平、全球合作意愿的深层考量。而像新加坡这样的国家,正试图通过标准输出、制度先行、市场引导,在全球气候合作秩序中找到话语权的支点。
当我们谈论碳信用时,我们其实是在谈一场跨越主权与时间尺度的合作实验。这场实验的成败,将在未来十年内决定全球气候治理是继续碎片化,还是重新收敛为一个有规则、有责任、有激励的全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