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规发〔2025〕8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小微碳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11-0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易碳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小微碳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银政办规发〔20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小微碳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开展
 
“小微碳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山林权和碳排放权深度融合,探索打造基于林草领域的碳普惠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全速推进森林资源价值转化,释放森林碳库巨大潜力,根据《银川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银党办〔2023〕99号)等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小微碳汇”工作,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
 
一、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聚焦森林“碳库”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有效转化,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以林票为载体,以“一元钱若干千克二氧化碳当量”为计量交易单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愿购买森林碳汇量,履行保护生态社会责任,提升森林资源所有者经济收入,持续推进国土增绿、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助力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银川战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测算方法
 
应用宁夏林草碳汇资源感知平台中碳汇计量系统模块在线计算碳储量,规范碳汇计量测算标准,形成各所有权人、购买企业和个人等各方认可的碳汇量。在线栽植树木的碳汇量依据每年生长量,按照碳汇造林学标准测算预期储量。(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
 
(二)搭建专属板块
 
依托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碳普惠管理系统,增设“小微碳汇”交易子目录,设立“小微碳汇”入口链接,承载碳汇申报、审核等全流程网办功能。(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三)拓展扩碳途径和消纳场景
 
1.义务植树。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出一定面积造林地块,编制义务植树设计方案,明确造林使用树种、规格和数量等,依据树苗市场价格测算费用后,鼓励市民购买等价值碳汇开展线上植树,由市级或项目所在地林草部门负责实施栽植和后期管护,并及时公示。市民购买等价满足义务植树尽责要求最少树木数量的碳汇,可以通过服务平台申领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
 
2.认养树木。选取古树名木和建成区公园绿地、林带内树木(胸径30cm以上)测定碳汇量,由各类社会群体自愿选择,认购树木一年生长产生的等价碳汇量。树木认养成功后,按照认购人意愿,由林草部门负责悬挂树木认养牌(包括认养人姓名、树种、认养时间及期限等),并进行养护管理,及时公示养护措施及成效。(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
 
3.其他绿化。乡镇村庄的集体森林碳汇由县级林草部门会同村集体计算碳汇量,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碳汇由管理单位测定碳汇量报同级林草部门核定,用于各类社会主体认购抵减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碳排放量,提高村集体及国有林场等收入,反哺各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4.大型活动。按照《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银生态发〔2024〕284号),将“小微碳汇”中开发出的森林碳汇作为大型活动碳量减排消纳的重要供给和途径,组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鼓励其他各类组织主体在举办大型活动时,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荐购买“小微碳汇”予以抵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市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5.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市民通过乘坐公交、出租车,骑行共享单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市民可以在碳普惠平台上,用碳积分兑换公交充值、抵扣出租车费或骑行费用,高频低碳出行者可兑换打车优惠券。鼓励驾驶汽车或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市民,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碳普惠平台、i银川等系统平台采集各类出行方式的碳减排数据,测算个人出行产生的碳汇量,积极探索低碳出行与市场消费劵绑定模式,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愿,通过购买“小微碳汇”方式进行抵减。(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负责)
 
(四)项目转化路径
 
1.项目管理。林权所有人核定森林碳汇量参与“小微碳汇”交易,应向县级林草部门申请审核。交易单价由林权所有人自行确定,林草部门做好指导。交易管理过程要严格遵守《银川市碳普惠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
 
2.资金结算转化。“小微碳汇”交易费用由市级林草部门开设专户管理结算,实行专款专用,按季度进行结算。集体或个人所属山林资源开发“小微碳汇”收益应归权利人所有,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资源开发“小微碳汇”收益归管理单位所有;义务植树、认养树木等收益,要在完成交易后拨付至实施部门,用于树木种植或养护等;其他各类收益,原则上应用于林草资源建设、保护管理、绿色出行等碳减排补贴工作。探索建立收益再投资机制,将部分收益用于支持“小微碳汇”项目持续建设和优化,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市财政局、林草和园林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市县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银川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银党办〔2023〕99号)等安排部署,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碳普惠激励保障等政策,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全力配合,市财政局对研发建设交易平台资金、设立交易账户等予以支持保障,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林长要结合山林权改革整体部署,抓好抓实“小微碳汇”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创新项目使用途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小微碳汇”项目在绿色低碳、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各部门在推进“小微碳汇”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本方案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
 
阅读
广告
下载

易碳家APP

碳市场资讯、行情,让您炒碳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