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被称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元年”。随着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及三大证券交易所披露新规的落地,价值链温室气体(范围3)信息披露正式从“鼓励探索”步入“规范化”阶段。这不仅是对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的考验,更是对其数字化碳管理能力的深度重塑。
1政策演进:范围3披露由“选修”转为“必修”
2025年12月25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1(以下简称《气候准则》)。随后,上海、深圳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30日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
这两份新规的核心监管要求如下:

这其中,范围3的披露要求引发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范围3是很多跨国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碳排放的热点,更重要的是与范围1和2相比,范围3的核算更具挑战性,且方法论仍在完善中。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答记者问2时特别指出,在对实施范围和要求作出规定之前,企业可以自愿实施《气候准则》,后续将逐步向强制披露扩展。此外,《气候准则》还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加速转型。
2披露现状:供应链碳管理的“理想”与“现实”
在全球气候形势持续严峻的背景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这一全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准,就包括了范围3披露的要求。
近年来,欧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新加坡等地,率先推动大型企业将气候信息的披露范围扩大至价值链上下游。而中国陆续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和上市公司披露指引,逐步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
与范围3披露规则相对照,我们看到一批领先的中外企业在“后巴黎协定”时代,率先尝试推进价值链减排与核算披露。鉴于供应链是多数行业范围3排放的主要环节,大型企业加紧梳理范围3外购商品和服务的排放源,旨在摸清供应链排放家底,识别高碳排环节,与碳密集行业的供应商合作提升碳管理能力和数据质量。
IPE在《2025供应链气候行动CATI指数评价报告》(以下简称《CATI报告》)中指出,2025年,纳入评价的800家中外企业中:

不仅如此,这800家企业中,385家中国大陆企业将需要按照最新发布的《气候准则》逐步开展相关披露工作。在2025年评价期间,这些企业中虽然有314家披露了范围1&2碳数据,但披露范围3碳数据的仅有123家。
另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2025年纳入CATI指数评价的800家企业中,有74家将需要据此开展相关披露工作。在2025年评价期间,这些企业中仍有3家尚未披露范围1&2碳数据,40家尚未披露范围3碳数据。
另一方面,供应商企业披露的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核算和披露能力仍然较为薄弱,部分供应商碳排放量仍在上升,减排目标的雄心有待提升,减排成效的提升空间较大。这凸显出各方亟需协同推动供应链碳管理水平提升,既支持链主企业基于实测数据进行范围3核算,同时通过链主企业带动供应链各环节落实减排行动,进而增强产业链上下游气候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
3数字化赋能:破解核算难题的关键路径
尽管企业日益重视供应商实测数据的价值,但供应链碳管理仍面临独特挑战:全球采购、层层外包、供应商数量庞大且分布分散,叠加高排放环节多集中于上游,导致很多链主企业难以触达间接或更上游的供应商,也难以获取可靠的排放数据。
为协助企业——尤其是中国的中小企业提升碳数据核算能力,IPE与合作伙伴开发了一系列数字化核算与披露工具,旨在破解碳核算难、碳管理能力弱的痛点,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方案,推动供应商企业从“摸清排放家底”入手,逐步提升碳数据质量。
这其中,IPE与合作伙伴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4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开发的“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图1),将适用于中国企业的不同种类化石燃料、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等纳入计算器自动参数,并通过计算流程设置引导供应商识别排放源,提高核算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可协助企业高效、低成本地开展碳核算,摸清排放家底。

图1 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范围1&2
为协助企业在核算自身运营碳排放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生命周期碳排放分析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城市温室气体工作组与IPE联合共建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平台(CPCD,图2)。

图2 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平台(CPCD)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气候准则》提出,在使用非直接从企业价值链活动中获得的数据时,应优先选择“如实反映价值链活动、企业排放所在地、所用技术的及时数据”。CPCD社区发布的《国家最新气候准则解读:别再把气候报告当"作业"?未来10年的政策红利地图》文章指出,相较于国际排放因子数据库的电网排放因子、生产工艺系数与中国实际情况存在差异,CPCD收录的排放因子更能反映区域能源结构、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在核算的基础上,为赋能和引导中小型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2025年,IPE基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3,升级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平台(图3-1,图3-2),增加温室气体管理基本情况、产品碳足迹信息、减排行动等披露模块,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气候信息披露。

图3-1 企业污染物排放转移(PRTR)及碳披露平台

图3-2 企业碳披露平台-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页面
根据IPE发布的2025年《CATI报告》,在监管要求与一批领先的中外链主企业的推动下,2025年,来自纺织、皮革、IT/ICT、食品饮料、日化等产业链上下游47个行业的3233家企业通过蔚蓝地图披露碳数据。这些企业披露的碳排放总量达6668.9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较2024年同比增长逾14%。具体来看:

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元年”,气候信息披露不应再被视为企业的“额外作业”,而是价值链协同转型的蓝图。随着监管对数据真实性(一手数据优先)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应加速补齐数字化短板,通过数字工具从“摸清排放家底”向“落实减排行动”跨越。
为此,我们将持续优化数字化支撑工具,丰富排放因子数据库、完善碳数据核算和披露平台功能。我们还将持续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碳数据核算和披露培训,协助更多企业补齐碳管理能力短板,在披露元年提升数据披露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助力链主企业提高供应链可持续发展信息的透明度。
数据来源:
[1]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512/t20251225_3980202.htm
[2]https://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512/t20251225_3980203.htm
[3]《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指引 第1部分:通则》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批复立项,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机构有关专家编制,已于2024年12月获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