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
2026-09-10 中国经济导报 易碳家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示“双碳”目标: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为全国绿色低碳转型与碳市场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作为东北地区工业大省,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顺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周期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完成率达100%,有效控制了全省碳排放总量。迈入新发展阶段,辽宁省将在“十五五”期间全力推进碳达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节能降碳的重要抓手,将持续发挥资源配置、减排约束与产业引导关键作用,为辽宁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赋能增效。
 
提升交易市场流动性
 
一方面,创新交易产品,丰富交易主体类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基金碳期货等多样化碳金融产品,吸引更多资金进入碳市场。加强对非履约机构和个人的宣传引导,提升其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知水平。通过降低参与门槛,简化交易手续,为各类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另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与共享。建立健全碳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多方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标准。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市场交易规则、最新政策与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排放单位需定期披露其碳排放数据、配额使用情况、已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等信息。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公开其核查方法、核查结果等信息。
 
优化配额分配方案
 
在综合考量辽宁省内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减排潜力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区域配额分配方案。对经济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较为优化的地区,给予配额分配奖励,激励其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的地区,在保障其合理发展空间的同时,依托配额分配机制引导其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设立区域性碳减排专项资金,助力有序实现碳减排目标。
 
此外,结合辽宁省各行业生产特性、碳排放特点与技术发展趋势差异,细化完善行业配额分配标准。对发展潜力突出的新兴产业,适度提升其配额分配弹性,给予政策倾斜,赋能产业持续发展。对传统高耗能产业,逐渐收紧其配额分配比例,倒逼企业加速技术改造,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同时,建立行业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行业配额分配标准开展动态评估与调整,适配行业发展趋势。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是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关键之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碳排放企业、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三方主体。政府应强化对重点碳排放企业的监管,全面摸清企业碳排放情况,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质效。主管部门应对核查过程开展全过程监管,保障第三方核查机构工作质量,从源头遏制数据造假行为。同步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评价与退出机制,将核查报告质量、核查人员专业能力纳入考核评估范围。
 
同时,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密切关注国家碳市场发展趋势与政策动态。认真学习碳排放监测、核查、报告相关规范及操作流程,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核查任务。在核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核查业务。加强与重点排放企业沟通对接,充分掌握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保障核查数据真实、准确,并出具高质量核查报告,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对各类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维护碳市场公平有序运行。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信用体系,对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记录与综合评价,通过正向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碳排放权交易依托市场机制赋予企业碳排放行为相应的经济成本,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会主动寻求低碳技术创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推动低碳技术在不同区域、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扩散。新兴产业及各类企业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享先进技术经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全行业技术能级。政府可对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补贴或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收益,进一步激活企业创新动力。
 
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金融共同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绿色债券、碳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拓宽了新兴产业融资渠道。因此,应出台产业升级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协同发展配套政策,引导传统高耗能产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路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对于实施绿色转型的企业,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碳排放配额分配上予以政策倾斜。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新兴绿色低碳产业聚集,培育壮大可再生能源产业,促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落地应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与产业升级联动机制,将碳排放配额分配与企业产业升级成效挂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低碳减排的良性互动。
 
加强法律保障
 
严格落实法律责任追究
 
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国碳市场运行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辽宁省应围绕国家碳市场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本省实际,出台碳减排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条例》制度规定,构建可落地、可执行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法治体系。针对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金融创新等领域,制定清晰的法律规范与操作指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创新实践,保障碳市场相关业务规范运行。为确保地方立法科学合理,立法阶段应充分征求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组织等多方意见。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搭建线上交流渠道,统筹研究涉碳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执法协作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着力提升司法人员处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的专业素养,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保证涉碳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提供虚假碳排放数据、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典型违规行为,适度提高罚款标准,丰富完善惩戒手段,可采取取消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约束其生产经营行为、纳入碳信用失信黑名单等组合惩戒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监管问题研究”(LJ142511632001)阶段性研究成果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辽宁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中绿色消费社会动员与政策倡导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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