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排放权交易
1、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
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然而,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根据碳交易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到2009年3月,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2、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清洁发展机制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个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
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
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据易碳家了解到,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能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
2008年8月19日,北京奥运会金牌争夺战“激战正酣”,人们正沉浸于奥运会后半程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之中。就在当日,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的中国石油宣布,该公司旗下辽阳石化公司氧化二氮(N2O)减排CDM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正式通过国际核准,首批994803吨碳指标获准交易。
辽阳石化有两套己二酸生产装置,设计年产量为14万吨,每年预计排放氧化二氮4.2万吨,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310倍。经过计算,通过实施CDM项目,实际每年可减排1200多万吨,占中国减排量的10%以上。而氧化二氮是《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规定限排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我国政府2005年10月颁布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氧化二氮气体作为减排六种温室气体之一。
辽阳石化的CDM项目就是将装置产生的氧化二氮转化为空气中普遍形态的氧气和氮气,从而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把核定的减排数额出售给有着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中国石油相关部门立即开始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和熟悉国际、国内政策以及与CDM项目专家交流,很快决定予以立项。2006年6月9日项目通过评估,当年7月13日股份公司就予以批复,其高效的运转速度令人惊叹。
2008年7月,中国石油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市政府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达成协议,在天津建立碳交易所。
二、碳货币概念的提出
2006年,时任英国环境大臣的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就提出了个人碳交易计划:“想象在一个碳成为货币的国家,我们的银行卡里既存有英镑还有碳点。当我们买电、天然气和燃料时,我们既可以使用碳点,也可以使用英镑。”政府为个人分配一定的碳点,在用气和用电时使用。当个人的碳点用完后,可向那些拥有节余碳点的人购买。但这个曾令很多人激动的计划由于其操作管理的复杂性等,在布朗继任英国首相而米利班德出任外交大臣后被束之高阁。
《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全球碳交易体系三种机制,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碳排放权买卖,非京都市场的自愿个人购买微乎其微。这客观上使得碳货币可能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流通的支付手段、交易媒介和储备资产,却很难满足私人部门持有和使用的需要。然而个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巨大,驾驶、飞行、用电及供暖等个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英国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4%,每户居民平均一年约排放10吨二氧化碳,米利班德的个人碳交易计划,其意义正在于把碳交易系统从国家和企业延伸到个人。这样,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具有完整流通域的货币,即碳货币。
从《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至今,碳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种类的碳交易单位,尽管名称各异,规则不同,但都代表着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下的基本碳交易单位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的指定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的核证减排额(CERs),联合履行机制的减排单位(ERUs)。此外,在区域性的、国家级的和次国家级的交易体系中,还有欧盟排放许可(EUAs),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的减量证书(Abatement certificates)等。碳交易种类日趋多样化,一旦新的国家级和次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新的交易单位就出现了,我们将其统称为“碳信用”。
客观来看,碳信用的确具有一些与商品相似的特征。首先,碳信用能够通过现货交易即期交付,也可以通过期货合约在未来某天按照某个确定的价格交付。碳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如火如荼。欧盟排放体系(EU ETS)的参与者可以购买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EUAs期货和CERs期货。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已有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二氮(“NOx”)的期货交易。其次,碳交易通常成交量很大(成千上万吨)。再次,不同碳信用种类的价格涨落反映出其供求变动。
欧盟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协调人的 Jurgen Lefevere认为,碳信用是类似货币的交易单位,尽管并未被广泛认可,但碳交易市场确实表现出货币市场的很多特点。
比如,和货币发行基于政府信用和强制推行一样,碳信用的内涵价值完全基于国际规则而产生。如果欧盟决定发行一种新型货币取代欧元,则欧元的价值就会丧失。如果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决定不再接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CERs用以满足该国的强制减排要求,CERs的价值将消失殆尽。与之不同的是,商品如金属或原油,不需要任何政府背书就天然拥有价值。
再比如,与货币相似,碳信用具有“储蓄”和“借贷”的能力。在EU ETS和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规则下,每个制造日期的碳信用和排放额都能够被储存并用于未来某个时间完成减排要求,即碳存储,市场参与者可以利用其控制市场波动和降低减排成本。碳借贷是指一个实体从未来的减排期预支碳信用,以满足本期减排义务。
还有,碳货币可以采用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相似的汇率制度。在设想中,碳货币体系同样可以有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的选择。如果固定汇率制被采纳,类似于金本位制下的铸币平价机制,碳货币本位下,各种货币可能将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比如“黄金标准”的碳信用,而确定相应的含碳量,由此确定两国碳货币的汇率基准。同时,市场实际汇率还随着碳货币供求关系围绕含碳比价上下波动;如果浮动汇率制被采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决定碳货币间汇率,政府将允许各国碳货币对应本国碳货币汇率浮动。
三、田园牧歌理想下的中国困境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二十多年来集中出现。中国在传统污染问题(空气、水、酸雨、土壤、海域等污染)依旧十分严峻的态势下,温室气体排放等新型污染也在迅速增加。
据易碳家了解到,英国和美国的二氧化碳人均历史排放量约达1100吨,而中国和印度的人均水平分别为66吨和23 吨。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到2015年,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预计会达到5.2吨,只相当于届时美国人均19.3吨的1/4,或相当于整个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3。但是,中国如火如荼的工业化,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增量迅速,未来十年内势必成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西方有报道渲染,中国如今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头号碳排放国。
中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中国正进入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仍在持续增加,能源密集度在不断提高,能源消费呈现迅速增长态势,由此决定了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由于能源结构的刚性,以及能源效率的提高受到技术和资金的制约,因此中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前景不容乐观。中国政府不但要承担各种各样的国内责任,如今扑面而来的是多种多样的国际责任,减少碳排放只是新增加的一种。
在《议定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今仍享有减排达标的“豁免权”。但是,中国要扞卫这种权利,已经越来越不轻松。首先,美国一直将中国作为它拒绝《议定书》的“挡箭牌”,前布什政府就认为,不对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设置控制标准是不公平的。其次,2006年8月,巴西推出了一个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的全面设计方案,简称《圣保罗案文》。《案文》呼吁限制中国在CDM市场的发展,认为中国应该在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转换成定量减排目标。也就是,在中国尚未完成工业化、实现消除贫困人口之时,逼迫中国提前进入“买碳”行列。
更值得关注的是,奥巴马政府一改前任在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以高姿态积极介入。明确提出以优先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内容的绿色能源战略。据易碳家了解到,5月21日,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能源安全法案》,确立旨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已在预料之中,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限制会变得日益严厉。因此,可以预期,一旦美国采取行动,世界多国将仿效美国的做法。而拒绝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将面临制裁。
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Carbon Tariff),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税。欧盟一直积极倡导,对未遵守《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西方已经着手“后京都时代”的国际竞争战略布局。
那么,中国为此做了些什么?2008年4月,美国国际集团(AIG)宣布,将注资400万美元于中国和美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用于补偿该公司2006年业务部门所排放的62万吨温室气体总量,其中200万美元将投资在中国新疆和四川的农村,并将碳减排的补偿额度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注册,并被封存。中国官员非常高兴,“通过使用沼气减少氮肥和机械使用的四川60万户农民参与该交易”,“要让农民知道,除了农产品,还可以卖碳排放指标”。当中国还在乐颠颠地寻找卖碳商机,忙活着与美欧经济战略对话时节,西方的气候变化软刀正指向中国。今天兴高采烈吃下去的,不久的将来,恐怕连本带利都要吐出来。
由于中国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低端,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品在总出口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持续上升是因为相关产品出口的不断增加。
发达国家消费了“中国制造”,却把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留给了中国。据国内研究机构测算,2006年中国的“内涵能源”出口量达6.3亿吨标准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量的25.7%;净出口“内涵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0亿吨,占当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35%以上。“内涵能源”是指产品上游加工、制造、运输等全过程所消耗的总能源。2007年11月,根据英国一家研究机构的研究,中国大约25%的碳排放是由于出口导致的。如果把出口产品的“内涵能源”计算在内,中国实际上是能源的净出口国,并不是国际社会指责的净消费国。换言之,某种程度上,“中国制造”非但不是推高国际能源价格的罪魁祸首,而且还是帮助发达国家降低碳排放的牺牲者,中国是在用本国能源贴补发达国家的消费者。
但是,当今国际游戏规则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话语权、裁量权也在它们手中。在后京都时代,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制造”征收碳关税,并非遥不可及。一旦碳关税付诸实施,“中国制造”的低成本优势将不复存在。例如,按碳排放硬约束推算,未来电价至少得上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的硅原料加工的耗电成本就会超过了三四百元,如此相较于美国,中国新能源的电池组件就没有任何优势了。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2008年中国GDP为4.22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5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1.43万亿美元,进口1.13万亿美元,贸易顺差2954亿美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出口约占34%,净出口约占7%。碳关税的征收必将对中国外贸进而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原煤储藏丰富是中国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是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所在。但是,在国际责任的重压与未来贸易大棒的高压下,中国在工业化尚未完成之际,将被迫进行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有关部门以2003年中国能源消费数据进行了相关推算,当年煤的比重为67.1%,天然气的比重为2.8%。如果将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代之以天然气,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减少0.74%,而GDP会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门生产成本普遍提高,其中电力部门受影响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气代煤”的比例为5%,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减少4.9%,而GDP会下降2.0%,居民福利减低2.0%,电力部门平均成本提高2.4%。因此,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后果是,一方面二氧化碳排量会显着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长速度会放缓,居民福利受到的影响较大。在2020年之前,中国一直将面临巨大就业压力,“保增长,就是保就业,就是保稳定”。因此,碳排放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就业增加与社会稳定。
此外,还有一个重大危险就是财富的大量流失。在后京都时代,发达国家将以碳关税的形式,可以堂而皇之地直接虹吸中国的财富。此外,依照《圣保罗案文》,中国应该在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转换成定量减排目标,中国将由“卖碳”者变为“买碳”者,企业的利润由此将被大量分流。据易碳家了解到,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相关部门,为转移国内对巨额外汇储备面临严重缩水的视线,提出不切实际的超主权货币,恰好给西方正在酝酿的碳货币本位的推出提供契机。由此,中国将在“美元陷阱”与“金融陷阱”中越陷越深。国际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衰退当头,中国正兴致勃勃参与全球新金融秩序的重建,增强自己的国际话语权,无意中却很有可能奉送出自己未来的利益。
全球气候变暖,增进国际合作,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共识。对中国而言,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中国负责任形象的展示,也是中国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机遇所在。但是,中国的行动应当更具战略眼光,在关注天空的同时,应当密切留意脚下,避免落入西方的新陷阱。
四、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碳排放的垂涎
连日来,林峰的时间表被与摩根、高盛等投行碳基金代表的约会排得满满当当。半年多前,他接受了一个能源型城市政府的委托,组建一个属于当地政府自己的碳交易中心。 随着林峰对这个项目的介入日深,他的危机感就越强。他发现,由于碳交易背后巨大的商机,金融市场对碳排放的炒作已经开始。
“我见的那些国际投行的碳基金代表旗下都已经准备大笔资金,准备投入这个市场,这还不包括在山西等地活跃的碳交易中间商,他们背后的客户都拥有庞大的资金实力。他们都希望以低价在中国拿到碳排放权,然后拿到欧洲市场去交易,利润都是100%甚至更高。”林峰说。
中国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牵头人之一、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告诉记者,作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全球普遍倡导的CDM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到发展中国家来买额外排减量的交易。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不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但有很多能够减少或避免排放温室气体的项目,由于缺乏技术和资金而无法开展。通过CDM项目合作,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先进技术以及急需资金,从而各取所需。
而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至2012年全球“碳交易”需求量为7亿至13亿吨,交易值每年可达140亿至650亿美元。其中,中国将提供三分之一的碳减排量,形成的商机将超过150亿美元。据易碳家了解到,“仅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就会形成数百亿的市场,所以委托我的地方政府希望能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在家门口赚这个钱。”林峰说,他了解到的几家基金各自都有几十亿、上百亿的资金量投入到CDM中来。“其实这个盘面非常小,十几个基金就可以把市场操控起来。欧洲的碳交易所都有能源交易的背景,参与的金融机构都是交易所成立之时的做市商,操作价格更加容易。”林峰说。
目前世界主要的碳交易场所是欧盟的6家碳交易所。另外,加拿大、新加坡和日本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
据碳监测机构易碳家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59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2007年全年交易价值。其中,平均碳交易价也高达每吨32.5美元。过去四年,碳交易规模增长了60倍。
“现在需要把CDM看做是和大豆石油期货一样具有价值的商品。”有着金融业背景的林峰说,这些金融资本已经开始向中国环保领域渗透。
建立自己的交易中心,手续繁琐,但是林峰认为是值得的,“在每一环节上,在每一个层面上都受到外资的制约。”林峰说,在碳交易项目中,中国企业和政府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
在前不久,林峰曾帮助一个企业做一个瓦斯发电项目,CDM的额度可以达到200万吨,“在欧洲市场上交割的碳排放价格是每吨25欧元,可是在国内,外资前来收购的价格每吨只有5到8欧元,并且采取长期合同或者低价买断的方式。”林峰回绝了一个外资公司的合作,他希望能够把这一项目拿到国际市场上交易,直接获取每吨“25欧元”。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当林峰与欧洲国家的碳减排基金或者相关机构相联系的时候,“他们直接指出,如果我们想把碳减排额度卖给他们,就必须采用他们国家企业的技术来进行项目建设。”林峰对此很郁闷,“其实国内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可以达到联合国所规定的标准,这是买家变相提高交易对价。”
而国内的情况是,国内CDM项目由发改委统一协调,并且成立了CDM管理委员会和CDM基金。吕学都告诉记者,到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到1150个。
“但是真正符合联合国要求,并且直接进行碳交易的项目只有51个,成功率不足5%。”我们拥有的很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的节能环保技术,但最后因为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较长或者难以转换为‘生产力’而被迫流产。”林峰说。
不过,《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一位人士认为林峰的话有些偏颇,“需要审核的项目特别多,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限,中国的项目需要慢慢排队接受审核。”
据了解,目前中国有近90%的CDM项目是外资企业采取投资或者技术合作的方式与中国企业合作,通常会与中国签订5年、10年的买断合同,以博得碳排放的低价。
“低价买断,我方图的是短期利益,而在未来,我们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后,很可能还需要到国际市场上去高价买回这些碳排放权。”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刘军红提醒说。
五、学者观点:防止发达国家以碳货币勒索中国
G20峰会前周小川先生提出超主权货币。虽然各方对于特别提款权成为全球通用货币存在争议,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欧洲、日本等对于建立超主权货币仍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最担心的是,建立在特别提款权之上的超主权货币无影无踪,而另一种对于中国利益有极大损害的碳货币却顺时而出。既然中国提出超主权货币,既然各国一致同意发展新能源,那么,建立碳货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不仅堵住了中国人的悠悠之口,还达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效果。如果真是这样,无疑是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挂上了一条绞索。中国兴冲冲希望G20会议建立全球新金融秩序,不料暗地里被出卖了未来的利益。
与能源公司没有利益瓜葛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明确提出,今后美国将加入京都议定书,在G20峰会召开之前,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3月17日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那么美国将征收碳关税(CarbonTariff),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早在1997年,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0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要求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的条约",因为这会"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
如果欧美日等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关税,中国制造产品的低成本将毫无优势,这些国家将以碳关税的形式,堂而皇之地直接将中国的财富纳入自己的国库。按照端宏斌的说法,以碳排放的算法,电价得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求的硅原料的耗电成本就超过了三四百元,中国新能源的电池组件与美国产的相比较就没有任何优势了。
发达国家忘记了自己工业化发展的初始阶段,而要求中国一步到位地与欧美实行同步的环境政策,表面上是为了全球竞争的公平,实则扼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咽喉。什么时候征税、征多少税,一切都在欧美国会的掌握之中,中国可以压低成本向全球销售产品,而他们有权决定中国该有多少财富。
全球货币将产生深刻的变革。目前虽然中国并未加入京都议定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二氧化碳减排任务,但无法对越来越热烈的碳货币本位的讨论视而不见。在国际条约的规范下,各国最终都必须遵守基本的规范,而后将全球气候公约、京都议定书、碳关税与货币发行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大宗商品交易的非美元化,改为由一揽子货币针对石油和其他大宗商品的申购和赎回机制。在建立碳货币方面,掌握优先权的欧、美、日可以找到利益共同点,达成一致,热心建立全球金融新秩序的中国,将成为第一个被出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