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及申领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处于试生产期间;
2、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3、依法被责令限期治理的。
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变更与审表》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份;
2、申请报告;
3、出具近一年内的排污监测报告;
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证明书;
8、用水发票;
9、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公示资料。
(二)据易碳家了解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
2、规范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具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名录的,要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7、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8、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9、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0、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临时许可证》的材料;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4、属省、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排污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6、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
7、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代理证明书;
11、用水发票;
12、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公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