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信用管理:罚款事小,失信事大
2017-06-24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易碳家

碳市场作为一个行政性的市场,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必不可少。中国各个区域碳市场均对市场参与方的违约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纳入信用记录等手段。

第一,罚款的额度取决于立法的形式。如果碳交易试点通过人大立法,则试点地区对违规的处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深圳和北京分别对违规的超量排放处以3倍和3到5倍的罚款;如果碳交易试点立法为地方政府规章,则需要受到地方行政处罚上限的限制,例如福建罚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广东省的罚款额度上限受《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限制,不得超过5万元;上海的罚款额度不能超过10万元,湖北则为15万元。

第二,部分试点地区设计了罚款之外的约束方式,包括扣除配额、纳入国企绩效评估、纳入信用记录等。

罚款受数额的限制,约束力度有限,尤其是对部分财大气粗的企业,更是事倍功半;扣除配额也是一样;纳入绩效考评仅适用于国企,适用范围有限;但纳入信用管理则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因为一旦进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不仅会在贷款融资、项目审批、获取财政支持等方面会处处受阻,还会大大损害企业的公众形象,这些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都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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