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8版)
2019-01-13 山东环保厅 易碳家
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2018版)
 
序号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 记分值
1 警告 1
2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1
3 罚款 罚款不足5万元 1
罚款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 2
罚款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 3
罚款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 4
罚款60万元以上 6
4 责令停止建设 登记表类建设项目 3
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6
报告书类建设项目 12
5 责令限制生产 6
6 责令停产整治 12
7 实施查封、扣押 6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
9 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6
10 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12
11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12
12 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12
13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 6
14 列入企业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的 3
 
说明:
一、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
二、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分别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理措施,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三、对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各种违法行为记分值最高的类别分别记分,累计计算。如某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款30万元,同时又有擅自移动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前者按照罚款30万元记3分,后者按照记分最高的移送拘留记12分。对该企业的两种违法行为一次共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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