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碳金融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推广,随着全国
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我国
碳金融体系的发展也迈入了新阶段。
绿色建筑具有良好的
碳减排效果,碳金融将
绿色建筑实现的减排量与经济效益有机关联起来,有效支撑了
绿色建筑发展,促进
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已在
碳排放权交易、减排信用开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笔者认为,碳金融体系将与建筑领域更为紧密的结合,通过碳信贷、碳回购、
碳债券、
绿色建筑积分等更加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能够进一步支撑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运营,助力建筑行业低碳发展。
本文刊登在《建设科技》2019年三月上刊。本文分两期和各位分享,上一期跟大家分享了一些基本概念,这一期就和大家分享碳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践和未来展望。
碳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
东京作为亚洲第一大城市,人口众多、建筑密度高,建筑能耗占到城市总能耗的60%以上,建筑碳排放也成为东京碳排放的主要构成。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降低建筑碳排放,东京于2010年起实行了以建筑排放为主的碳交易体系,成为全球范围内以碳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先锋。
日本东京碳交易体系按照历史法分配配额,即以建筑物的历史平均排放量为基准,要求建筑物之后的排放量相比历史基准有所降低,否则就需要付出成本购买配额,而超额减排则可获得相应的收益。具体而言,东京碳交易体系将基准年设定为2002-2007年中任选连续三年的平均值,2010-2014年每年配额分配量相比基准年减少6%,2015-2019年配额分配量相比基准年减少17%。对东京碳交易体系的评估研究表明,2010-2014年控排建筑排放总量下降了25%,远超6%的减排目标。这一期间65%的控排公建进行了热源或空调设备的节能改造;75%的控排公建进行了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与此同时,夏季空调的使用方式于2011年显著转变为节约型用能的方式。东京碳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碳金融制度能够切实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北京、上海
试点碳市场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促进
在我国区域试点碳市场中,北京市、上海市率先尝试将建筑运营部门纳入碳交易体系。北京在2013年纳入了221家建筑运营部门企业,2016年市场扩容时纳入建筑运行碳排放控制的企业扩增至492家,占到了北京试点碳市场覆盖企业数的50%。上海市2012年出台《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中将建筑运营部门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上海在2013年纳入了42家建筑运营部门企业,占到上海碳市场覆盖企业数的11%。
北京碳交易市场要求建筑运营部门碳排放量相比基准逐年下降,碳排放量基准设定为2009年-2012年企业的平均排放量,要求企业2013年-2016年相比碳排放基准下降的比例各年分别为1%,3%,4%,4%。企业超额完成减排要求时,就能产生盈余的碳排放配额,从而可用于出售获益。据测算,建筑运营部门企业因排放低于配额发放基准而产生收益的总额已过亿元。
减排项目开发机制对绿色建筑发展的促进
碳金融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另一种方式是减排信用的开发。对于未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建筑物,可以通过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获得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进而在碳市场中出售获益。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国际上有六种
方法学适用于建筑物减排信用的开发,已开发建筑减排项目23个,合计减排量21.9万吨/年。我国碳金融体系中也针对性的设立了开发温室气体减排信用的渠道,目前有四种
方法学可适用于绿色建筑减排信用的开发,分别是:《新建建筑物中的能效技术及燃料转换》、《在建筑内安装节能照明和/或控制装置》、《针对建筑的提高能效和燃料转换措施》以及《向商业建筑供能的热电联产或三联产系统》。我国碳交易试点期间,已有多个建筑节能项目完成了减排信用的开发,例如望京SOHO商业金融建筑节能项目于2015年完成备案,项目年均减排量为2.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碳金融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前景
碳金融应用在建筑领域,能够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起到多方面促进作用。在企业层面,若绿色建筑的排放量低于配额分配基准,则可以在碳市场出售配额获益,这对企业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以降低碳排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行业层面,相当于增加了对绿色建筑减排效果的评价,持续、真实的记录并反映出绿色建筑的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数据,有助于绿色建筑行业形成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结果的反馈、迭代,促进绿色建筑行业不断降低碳排放、实现良性循环。
基于碳金融体系已有框架的应用创新
碳金融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也是我国环境权益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
北京、上海两个试点碳市场已将建筑纳入了控排范围,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两个方面促进建筑节能减排,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助力。在碳市场中,碳排放权是有价的,即建筑运营商获得的配额可视为一种资产,因此,如果只将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作为碳市场
履约的工具,而不进行其他的金融操作,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未来,随着碳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建筑运营商将可以利用碳排放配额作为自身的融资工具,通过申请碳信贷、开展碳回购和发行碳债券等碳金融操作方式,拓宽自身绿色融资渠道,用于支持减排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发展。
在申请碳信贷方面,建筑运营商可以将自身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等碳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条件,向银行申请授信,经银行评估批准后获得贷款。在开展碳回购方面,建筑运营商可以向其他机构出售碳排放配额获得短期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按约定
价格回购所售碳排放配额。在发行碳债券方面,建筑运营商碳债券的收益可以由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构成,固定收益与基准利率挂钩,以建筑建设投资收益为保障,浮动收益为核证减排量收益,与已完成投资的建筑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挂钩。此外,建筑运营商还可以通过购买碳远期、碳掉期等方式对碳资产进行保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建筑领域相比工业领域具有单体排放量少、排放源地理位置较为分散的特征。单体建筑的碳排放配额或减排信用总量较小,通常在几千至几万吨二氧化碳的量级。基于单体建筑开发碳金融项目经济效益较低,不易产生规模效益。经验表明,经济效益良好的碳金融项目其排放规模通常在十万吨以上。因此建筑碳金融项目适合于打捆、集群开发,将多栋或一个区域的建筑物集合进行碳金融项目的开发。
基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金融创新与拓展
碳交易制度目前管控的重点行业是工业,仅北京、上海纳入了部分公共建筑,但是主要集中于对建筑运营商的管控,尚未覆盖建筑开发商。从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看,如果在建筑设计和建设阶段开始就将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其中,能够更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的落地,对控制碳排放和保护环境将产生更大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在现有碳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将建筑开发商纳入碳金融体系的覆盖范围,针对建筑运营商和建筑开发商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从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推进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
针对建筑开发商,建议设立绿色建筑积分制度。主管部门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积分基准线。明确建筑开发商在新建建筑中应达到的绿色建筑建设比例,以积分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与
碳配额的管理类似,建筑开发商依据相关法规和专业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获得积分,每年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积分,积分达到基准线要求即为合格,否则将接受处罚。若绿色建筑积分高于基准线则产生积分盈余,可向其他建筑开发商出售或按一定比例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低于基准线出现积分短缺,可向其他建筑开发商购买积分至达到基准线标准。
针对建筑运营商,建议扩展现有碳市场的管控范围。鼓励深圳、湖北、天津、重庆、广东等试点碳市场将建筑运营部门纳入管控范畴,在全国碳市场深化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将建筑运营部门纳入管控范畴。与此同时,研究制定更多类型建筑的排放基准线,允许更多类型的建筑、更多数量的建筑运营商参与到碳市场中。
结 语
我国碳金融体系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虽然区域试点碳市场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全国碳市场才刚进入模拟运行期。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已在碳排放权交易、减排信用开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正在探索进一步借力碳金融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衍生品交易市场也将逐步放开,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一步丰富。不断完善的碳金融体系将与建筑领域更为密切的交互与结合,并涌现出碳信贷、碳回购、碳债券、绿色建筑积分等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运营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助力建筑行业低碳发展。
参考文献:
[1]Ecofys. Carbon Pricing Watch 2017 [R/OL]. (2017-05-23).https://www.ecofys.com/files/files/world-bank-ecofys-carbon-pricing-watch-2017.pdf
[2]清华大学建筑研究中心. 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8.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
[3]GIZ. Sino-German Technical Cooperation “Climate Protection through Energy Efficiency in Buildings (KEEG)” [R].2014.
[4]张红园. 建筑领域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交易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6.
[5]Bureau of Environment of Tokyo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Japan’s first mandato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R]. Bureau of Environment of Tokyo Metropolitan Government,2010.
[6]Yuko Nishida, Ying Hua & Naomi Okamoto. Alternative building emission-reduction measure: outcomes from the 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2016.
[7]林立身. 建筑运行部门的碳交易制度设计——基于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研究[D].清华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