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函〔2020〕2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湖北省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的函
2020-09-2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易碳家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鄂环函〔2020〕254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湖北省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期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碳强度下降目标结账之年。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作为本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强化重点工作。我省碳强度下降目标在“十三五”前四年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全面完成“十三五”碳强度下降目标还需付出极大努力。各地要加大调整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技术推广和低碳试点示范等方面工作力度,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本地区减污减排减碳协同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领域多,工作范围广,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将碳强度下降目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碳强度控制目标预警监测制度,对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作出预警分析,坚决防止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编制各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夯实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保障基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对各地碳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推进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各市州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湖北省各市州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表
 
各市州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表

地区

“十三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目标(%)

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全省

19.5

19.5

武汉市

20.5

持续下降

黄石市

20.5

持续下降

十堰市

19.5

持续下降

宜昌市

20.5

持续下降

襄阳市

20.5

持续下降

鄂州市

19.5

持续下降

荆门市

20

持续下降

孝感市

20

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且持续下降

荆州市

19

持续下降

黄冈市

19.5

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且持续下降

咸宁市

16.5

持续下降

恩施州

15.5

持续下降

随州市

16.5

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且持续下降

仙桃市

16.5

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且持续下降

潜江市

19.5

持续下降

天门市

16.5

持续下降

神农架林区

15.5

确保完成“十三五”目标且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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