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及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2020-10-0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易碳家

第一条 为规范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碳所”) 开展的交易及碳金融业务的收费行为,依据各类产品交易规则及业务指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标准适用的交易和碳金融业务范围包括:

(一)碳排放权交易业务;

(二)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业务;

(三)碳中和业务。

第三条 具体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碳排放权交易业务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系统交易方式

业务类型

经手费费率

GDEA

000001

挂牌点选

——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正回购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逆回购

0

协议转让

远期交易

交易金额双向5‰

竞价转让

——

交易金额双向5‰

粤内CCER

粤外CCER

履约CCER

100001

100002

100003

挂牌点选

——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远期交易

交易金额双向5‰

碳普惠

200001

挂牌点选

——

交易金额双向5‰

协议转让

——

交易金额双向5‰

竞价转让

——

交易金额双向5‰

采用竞价转让方式,委托我司组织竞价的(以账户主体为准),除正常支付交易经手费外,还需支付10000/笔竞价服务费,由委托人在竞价公告发布前,根据广碳所提示划入指定银行账户。贫困村碳普惠项目业主自有项目减排量的首次卖出,免收竞价服务费。

(二)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业务收费标准:

级数

配额抵押登记应缴费数量

抵押登记服务费费率

1

不超过10万吨的部分

0.12元/吨

2

超过10万吨至100万吨的部分

0.10元/吨

3

超过100万吨的部分

0.08元/吨

抵押登记服务费由办理抵押登记的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合法所有人,根据广碳所通知,在抵押登记证明发放前,向广碳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缴纳。

(三)碳中和业务收费标准:

1.适用情形:

碳中和业务收费适用于以抵消碳排放,实施碳中和为目的,在广碳所平台购买或使用自有碳排放权产品,在对应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碳中和注销后,由广碳所出具碳中和证书的活动。

2.适用主体

在广碳所实施碳中和的组织和个人,需成为广碳所会员,并取得公益业务资质或自营业务资质。非广碳所会员实施碳中和的,须委托广碳所会员实施。

3.碳中和交易安排与监管

开展碳中和业务的会员可通过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含系统结算和非系统结算)购买所需碳排放权产品,该协议转让交易价格、数量不受现行各类产品交易规则限制。

通过碳中和业务方式购买的碳排放权产品,只能用于碳中和注销。如挪作他用或进行转手交易,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广碳所将注销其会员资质。

4.收费标准

1)会员开展碳中和业务,购买碳排放权产品,广碳所根据成交金额按普通交易经手费费率双向收取交易经手费,参照本收费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执行;

2)会员开展碳中和业务,广碳所按照3000/笔收取碳中和服务费。

第四条 本收费标准自2020109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收费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五条 本收费标准由广碳所负责解释。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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