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10-13 未知 易碳家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委深改委第8次会议、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94日

 

 

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

备案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探索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变现路径,规范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的申请、初审、审核和登记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是指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CCER方法学)、审定机构(详情见附件1)审定、核证机构(详情见附件1)核证的减排量。

第四条  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的备案登记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通过建立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制度,对行政区域内的碳汇权益资产进行备案登记,载明碳汇权益资产的所有人、位置、碳汇量等基本情况和转移、变更等信息,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碳汇权益资产交易提供资产 “身份证”,防止“一碳多卖”,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的受理、初审、报送工作。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的审核、登记和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所涉及的《林权证》和林权《不动产证》的审核工作。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审定、核证等过程的指导、监管。

第七条  市、县(区)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向辖区内林木所有权人开展林业碳汇备案登记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广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制度,鼓励引导林木所有权人进行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

第八条  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费用由登记部门承担,不得向林木所有权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登记费用不包括远期林业碳汇项目评估、减排量核证、专家评估费用。

第九条  申请备案登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应当符合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开工时间”和“项目类型”的要求。

第十条  已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登记了减排量的林业碳汇项目,其涉及的林地、林木不得依据本办法重复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实施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不得影响林地、林木的权利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林木所有权人可以向林地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林地所有权人与林木所有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村集体组织可以应林木所有权人的要求,以村集体组织名义统一授权委托碳汇收储机构申请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按照村集体与林木所有权人的约定,村集体可以从碳汇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工作经费。

国有林木所有权人报请其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授权碳汇收储机构代为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远期林业碳汇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表(详情见附件2);

(二)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林权证或林权不动产证复印件;

(四)碳汇收储机构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十四条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备案登记申请,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齐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外业调查时间)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调查。所涉及的林权证和林权不动产证的审核,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转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登记。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县(区)林业部门转送的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聘请国家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远期林业碳汇项目及其减排量进行审定、评估工作,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和《减排量核证报告》。审定、评估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抚州远期林业碳汇项目及其核证的减排量进行技术评估,并结合评估意见,符合规定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五条  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证明(详情见附表3)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资产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属于共有的,注明持有比例;

(二)资产的位置、数量和时间段;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备案登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资产转移的其他变更情形。

第十七条  经过备案登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赠与;

(三)继承;

(四)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所有权转移;

(五)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者裁定导致的所有权转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备案登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应当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保存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

第十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和“抚州发布”等本市官方媒体定期公布远期林业碳汇备案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资料,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备案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产权权属证书、证明,骗取备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经备案登记的,撤销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备案登记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不代表具备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核证的碳减排量的同等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抚州市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名录

2.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申请表

3.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证明模板

 

附件1

 

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名录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案批准文件

核准14/15项

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3年6月6日/发改办气候<2013>1353号

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2

广州赛宝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发改办气候<2013>1354号

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3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发改办气候<2014>1362号

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4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4年8月13日/发改办气候<2014>1888号

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5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2014年8月13日/发改办气候<2014>1891号

14.造林和再造林

6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2013年8月29日/发改办气候<2013>2107号

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附件2   

 

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权益资产

所在位置

乡(镇、场)        村         组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班号

 

小地名

 

小班号

 

 项目面积

(亩)

 

主要树种

 

县(区)

林业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自然

资源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林业局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证明

(正面)

 

                                                凭证编号:

 

根据《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本证所指的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是经由 (第三方审定机构名称)按照 (方法学名称)     出具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量化评估结果。

特发此证。

 

          

                           20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证明

(背面)

 

权益资产

所有人

 

权益资产位置

乡(镇、场)       村        组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基本信息

项目面积

(亩)

 

主要树种

正本不能完整记录将在附页予以登记

权益资产

产生时间段

涉及项目地较多,要随附详尽说明

项目类型

 

评估总量(tCO2e)

 

备注

 

阅读
广告
下载

易碳家APP

碳市场资讯、行情,让您炒碳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