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解读
2020-11-20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易碳家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绿金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一系列理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金融保障。今年是“两山”理论发表15周年,深圳开展绿色金融立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为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落实“双区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绿色金融”。
 
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全球共识,前景广阔,但由于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产品服务不完善、服务和监管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市人大运用特区立法权,在绿色金融立法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优良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构建绿色金融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2017年中央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新领域,也必须遵循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绿色金融发展初期需要政策支持,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一系列服务和促进措施,将构建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主观能动性,降低绿色融资成本,使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绿色金融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我市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
 
进一步提升深圳国际影响力的需要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政商学界最关切的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发展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应对气候变化是关键领域之一。我国自2016年开始发展绿色金融,并迅速进入国际第一方阵,绿色金融成为我国金融外交的新亮点,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我市作为排名前列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要提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潮流之一的绿色金融领域展示领先地位十分必要。开展绿色金融立法是紧抓全球金融发展潮流并走在前列的必要创举,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出台时机和立法思路
 
《绿金条例》的出台时机非常契合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最新要求。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最新碳达峰要求和碳中和愿景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欢迎。日本和韩国分别于10月26日和28日宣布将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在参加第42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会议时指出,“人民银行正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助力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和碳中和目标”。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国气候投融资领域发展,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先行示范区,我市在城市碳达峰和碳中和方面同样要先行示范,但难度和挑战巨大。《条例》第二条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首次在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排序第一的支持领域,宣示我市绿色金融服务的重点是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助力实现我市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立法思路上,《绿金条例》强调系统性、先进性和平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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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
是指以绿色金融活动的生态链为主线构筑法规章节框架,形成了涵盖“制度与标准+产品与服务+绿色投资评估+信息披露+服务与促进+监管与管理”绿色金融完整生态链的章节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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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
是指以先行示范区的高标准坚持立法创新,《绿金条例》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和实践做法,结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新要求和改革发展实践,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坚持立法科学性、前瞻性、引领性,部分制度设计变通了国家法律规定,部分制度设计为国内外率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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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性
是指注重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的平衡,《绿金条例》的名字不等同于“发展条例”或“促进条例”,其内容不仅包括“促进”、“鼓励”性条款,更有“规范”、“约束”等强制性内容,着重于我市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开创性意义和创新举措
 
《绿金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绿金条例》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在以下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率先要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为构建绿色金融可持续商业化发展生态系统提供信息保障。
 
二是率先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绿色投资评估,为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化提供评估保障。
 
三是率先要求金融机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战略的绿色投资管理制度,为金融机构持续开展绿色金融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对金融机构在建立内部绿色管理制度、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和强化了绿色金融领域的监管职能。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深圳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绿金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市绿色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助力我市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同时增强我市金融业发展动力,成为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新增长极,提升我市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地位和影响力。
 
01 构建全国最优的绿色经济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绿金条例》从组织体系、管治架构、投资评估和环境信息披露等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和行为,从发展规划、标准制度、政策支持、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领域促进和保障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持续从事绿色金融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绿色实体经济持续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创造了良好环境。
 
02 构建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商业生态,吸引全球资本。
《绿金条例》关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绿色融资主体资金使用、防止和惩罚“洗绿”等方面的规定,构成了目前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商业生态,将形成“真实披露环境影响——资金投入真正绿色经济活动——绿色金融产品需求旺盛——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将助力吸引全球可持续资本落地我市,面向大湾区和全国开展可持续投资。
 
03 打造我市“绿色金融”品牌,实施“双品牌”运营。
近年来,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竞相发展的新兴金融领域。我市紧密追踪全球金融发展最新趋势,审时度势地在全市“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打造三个中心,即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和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目前我市金融科技发展已经走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前列,绿色金融也已具有较强基础。《绿金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增强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将绿色金融打造为我市金融中心城市的品牌,与“金融科技”实现“双品牌”运营,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球金融中心城市中的位置和影响力。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后续施行的相关安排
 
1
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起草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渠道,提升《绿金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强化社会各界绿色金融发展共识;同时,同步将《绿金条例》翻译成英文,向国际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2
推动市政府层面建立《绿金条例》绿色金融发展领导机制,集合全市之力,发展绿色金融。
3
印发《绿金条例》落地的分工方案,逐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4
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相关基础设施,比如绿色企业(项目)库、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绿色金融监管系统、绿色金融标准目录、绿色金融投评估配套制度、环境信息披露相关配套制度等。
5
通过培训、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进行大量的、深入的绿色金融知识普及和能力建设,助力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绿金条例》适用的主体充分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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