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爱建信托试水首单碳交易信托产品以来,目前行业内已有8家信托公司设立了9单相关产品(具体见下表)。总结来看,信托公司参与碳市场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碳融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以控排企业的碳配额或CCER为抵押/质押设立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发放贷款;亦可设立买入返售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购买碳资产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信托计划再以约定的价格将碳资产回售给控排企业。前者类似于商业银行的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融资,后者类似于证券公司的碳资产售出回购业务。前期试点中多家商业银行均开展了此类业务,信托公司中兴业信托、中航信托也有所实践。
以兴业信托为例,今年2月,兴业信托成立“兴业信托 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公开交易价格作为估价标准,通过受让福建三钢闽光(8.190, 0.11, 1.36%)股份有限公司100万碳排放权收益权的方式,向其提供1000万元的绿色融资。
二是碳投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设立投资类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资产,通过把握碳资产价格趋势在二级市场赚取价差。投资标的可以为碳配额或CCER。考虑到碳资产定价的复杂性及专业性,信托公司可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来作为投资顾问。目前信托公司多以此种方式参与,如下表所列有五个信托计划均是碳投资类信托。
以华宝信托为例,今年4月,华宝信托成立“ESG系列-碳中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三是碳资产服务信托。即利用信托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优势,帮助企业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委托方控排企业将其碳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利用托管的碳资产从事多种碳市场操作,包括二级市场投机套利性交易,或向其他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机构出借碳资产获得固定收益。信托计划到期后,信托公司将碳资产返还给控排企业,并支付约定的收益。对委托方而言,此模式可集中管理并有效盘活碳资产,获得额外收益。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低成本获得碳资产,并通过多种碳市场操作,获得交易收益。
以中海信托为例,今年4月,中海信托成立“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海油发展(2.520, -0.01, -0.40%)将其持有的CCER作为信托基础资产交由中海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再将其取得的信托受益权,通过信托公司转让信托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产业。中海信托作为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在向资产持有人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负责开展碳资产的管理与交易。
资料来源:中融信托根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