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托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新动能
2021-12-07 金融时报 易碳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自中国明确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以来,就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以最大努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虽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气候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但也面临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绿色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绿色信托,以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和根本遵循,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博士。她认为,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国家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路线图的规划与启动,绿色信托向碳信托迭代创新发展将迎来新机遇,碳信托也将拓展绿色信托功能,丰富绿色信托展业模式,为信托公司深化转型,回归信托本源业务提供新理念、新动能和新路径。
 
  
 
  袁田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研发总监,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绿色信托标准制定小组牵头人。
 
  研究方向为信托金融及其商业实践,专注信托制度研究及产品模式创新,
 
  在数据信托、慈善信托、绿色信托、服务信托等领域有持续研究成果。
 
绿色信托向碳信托迭代创新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中国信托业协会2019年发布了《绿色信托指引》,成为首部指导绿色信托业务发展的行业自律规范。您能否简单介绍下近年来绿色信托的发展情况?
 
  袁田:《绿色信托指引》是中国信托业协会专门组织成立的绿色信托标准制定小组牵头撰写的,在央行研究局、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信托部的指导下,契合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框架的整体要求,结合信托行业特点和展业实践,对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做出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指引,明晰了绿色信托内涵、业务类型、组织管理、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多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业务指导意义。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与实践,绿色信托在信托行业逐渐形成行业共识,绿色信托产品与服务创新持续开展,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辨识度日渐提高,对绿色产业及经济的服务效果也显著提升。根据最新年度统计数据,2020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新增资产规模为1199.93亿元;存续项目数量为888个,同比增长6.73%,新增项目数量360个。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信托公司在低碳环保领域的绿色投融资活动更加活跃,并且创新探索碳信托服务模式,拓展绿色信托服务范围,提升助力节能减排的服务实效。贯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行动中,在信托业协会组织编制的年度《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设立专章披露绿色信托,并将其作为报告亮点展示,集中披露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研究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取得了良好的业内共识和社会反响。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绿色信托的功能延展和服务细分领域,碳信托的起源、含义和特点是什么?相比绿色信托,其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意义何在?
 
  袁田:碳信托是信托公司围绕碳资产开展的信托金融及受托服务,具体指信托公司开展的服务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或碳交易等金融活动及相关受托服务。相较于以传统的实物资产及金融资产,碳资产的本质是围绕碳排放权形成的新型资产,是一类特殊的信托财产类型。碳信托以碳资产的价值发现与实现为核心,主要在丰富信托财产类型和深化受托责任内涵两方面拓展了信托制度的功能边界,成为绿色信托服务细分领域的特色业务。
 
  其一,碳资产丰富了信托财产的类型。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和确定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财产及财产权利。碳资产本质上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是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因此可以纳入信托财产的范畴,在满足合法性和确定性的前提下,成为碳信托服务的标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用于设立碳信托的碳资产可以独立于碳排放企业主体的其他财产,充分实现资产隔离的法律效果,体现为独立的资产流转与交易价值,由此成为适格的投融资标的和金融及受托服务对象。
 
  其二,碳信托深化了受托责任的内涵。根据信托原理,受托人须严格履行受信义务,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在碳信托制度安排下,由于碳交易机制本身是将碳排放权成本化和商品化,并按照一定的定价机制实现经济价值,然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有基于碳减排而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受托人履行受信义务的职责内涵相应地也需要纳入环境效益的考虑,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的利益最大化。碳信托的受托职责更加丰富,与ESG投资策略纳入非财务指标因素考虑类似,受托人的审慎投资义务超越了单纯考虑盈利性的单一目标,也需要综合考虑环境与经济的双重目标,实际上可理解成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更为妥适。
 
双碳目标下碳信托的展业思路
 
  《金融时报》记者:今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随着碳金融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碳信托的发展空间也较为广阔。目前,我国碳信托展业思路有哪些?
 
  袁田:碳资产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是无形资产,需要依托特定的载体方可实现价值,碳信托则可将信托账户作为碳资产管理的载体,整合碳资产需求方与供给方的项目与资源对接,提供碳信托账户事务管理服务,如碳资产的托管与权益分配,企业及个人碳足迹的受托管理与服务等;提供受托碳资产管理服务,如碳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结合委托人的实践需求,信托公司可与具有碳核算和碳核查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平台合作,开展针对个人或企业主体的碳汇资产核算或碳核查受托服务,作为确定形成碳汇资产规模的计量依据。委托人将其自主产生的碳汇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碳信托,纳入独立的碳信托账户,独立于个人或企业自身的其他财产,交由受托人托管并按照委托人意愿,参与碳中和及碳交易,实现碳资产价值的交易与变现。
 
  从信托目的多元化角度,碳信托除了基于受托服务实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外,也可以作为实现公益和慈善目的的方式,成为信托公司开拓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的创新场景。例如,委托人可以设立专项用于实现碳减排或碳中和目的的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直接投入至可以改善及提升环境效益的降碳减排项目,或用于支持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碳汇资产,助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事业。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环境权益工具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的逐步丰富,碳信托还可以与碳期货、碳保险、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碳金融工具及机构形成集成创新。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碳信托计划募集社会资本,围绕碳资产需求和供给整合相关方资源,发挥各自制度的差异化优势,共同服务于碳资产的形成与交易,助力有效实现碳资产价值。
 
  《金融时报》记者:在双碳目标下,为推动碳信托相关业务发展,信托行业有哪些积极实践?又面临哪些困难?
 
  袁田:结合双碳目标以及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整体战略,信托行业持续深化转型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绿色信托创新发展。在碳信托领域,已有信托公司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先行先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实践效果。例如,中航信托发起设立“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与专业的碳资产管理机构合作筛选优质碳汇标的资产,募集社会资金投向碳排放一级市场或全国交易市场交易碳配额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通过市场化手段助力控排企业完成碳履约,同时也可助力碳资产合理定价与有效流转,依托信托灵活的制度安排,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碳中和行动,为受益人实现最佳信托利益。实践中,也有信托公司针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发设计碳信托产品或直接投资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积极助力碳减排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虽然已经迎来良好的市场机遇,但是限于创新业务的开拓难度、自身能力建设储备不足、配套政策制度尚待完善,碳信托发展仍然面临现实困境。其一,信托公司深刻理解绿色产业及碳技术领域的业务逻辑还有待加强,绿色产业范围广,细分领域多,市场化程度水平不均衡,相应地投融资风险判断逻辑更加复杂,需要信托公司深耕产业,探索可持续的商业盈利模式,平衡资金方与资产方的双向需求,方能提供妥适的信托金融服务及受托服务。
 
  其二,信托公司开展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思维惯性和管理方式亟待变革,需要深化转型甚至重塑业务能力结构,提升围绕碳资产的账户管理受托服务能力和基金化的权益投资能力以及依托数字化系统运营的项目动态管理能力。
 
  其三,伴随绿色信托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环境风险将被纳入并成为信托公司开展项目风控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信托公司自身还是交易对手的环境信息及管理风险均须通过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范加以约束与防范,对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信托业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理念
 
  《金融时报》记者:碳信托如何促进信托公司组织能力建设,践行ESG发展理念?
 
  袁田:碳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数字资产,需要运用数字化手段管理与运行,对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围绕碳资产的定价、托管、分配及流转交易均需要以数字化平台系统为基础,建立依托数字化管理的系统及技术基础设施,培育全流程的碳资产数字化能力是信托公司开展碳信托业务的能力基础。信托公司需要提早布局,在系统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维度提升碳信托的数字化管理及运营能力。
 
  今年8月,我国首批绿色金融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同时发布。两项标准为信托公司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完善信托公司自身公司治理提供了标准指引,有助于信托公司在碳信托产品运行各阶段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促进信托公司管理碳信托产品与服务更加透明和规范,增强信托公司体系化践行ESG发展理念的能力水平,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信托产品进行动态监督和指导。
 
  总之,在双碳目标指导下,碳信托是信托公司深化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众绿色低碳生活的重要创新方向。信托公司沿着绿色发展战略协同化、ESG治理体系化、碳信托业务模式化、碳资产管理能力专业化、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发展路径,碳信托有望成为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这需要信托公司秉持长期主义,专注创新服务,与绿色发展需求同频,与双碳目标实现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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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绿色信托新增资产规模约1200亿元
 
  2021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也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列入其中,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信托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绿色信托是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20-2021)》显示,2020年绿色信托存续资产规模为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新增资产规模为1199.93亿元;存续项目数量为888个,同比增长6.73%,新增项目数量360个。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驱动下,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金融等多个领域加速发展,绿色信托也被视为信托行业布局趋势与重要方向。我们从中国信托业协会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的《报告》可以看出,连续八年绿色信托快速发展,资产规模从2013年年末的468.83亿元快速增加至2020年年末的3592.82亿元,绿色信托项目数量从248个增为888个。
 
  从整个信托行业看,经过不断的研究与实践,绿色信托业务模式日益丰富,创新推出了多种绿色信托产品,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股权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供应链、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权益市场交易、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为绿色环保产业提供综合的金融整合服务。
 
  (紫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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