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达峰、
碳中和”的背景下,企业正面临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在转型的过程中,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也为生态环保、
绿色发展等相关产业的投融资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是全球首个建立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之一。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顶层架构。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2021年,绿色金融业务呈现出快速发展、多点开花的发展态势,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蓬勃发展。
不过,与巨大的绿色投资需求相比较而言,目前绿色金融相关服务和产品远未满足相关需求。根据联合国的测算,要实现《巴黎协定》的气温上升控制目标,全球需要总投资大约为90万亿美元,中国实现“碳中和”同样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
碳中和金融化不是简单地将金融市场的经验套用到
碳市场,而是要基于
碳排放权的特殊性,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
碳市场金融化路径。
碳金融领域依旧存在产品种类和创新度不足、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创新
碳金融产品或是银行制胜关键。
我国需探索符合国情的碳市场金融化路径,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仍“在路上”。
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绿色投融资环境仍然比较混乱、对绿色产业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关于绿色项目,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且融资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政府绿色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上较不合理,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支持,不利于绿色融资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健全,企业的信息不够规范充分,加深了企业的绿色融资约束状况。
1.投资环境尚不明朗、缺乏统一标准。
实现碳中和需要数百万亿绿色投资,是金融机构绿色业务快速成长的机遇,但金融业也需要防范和管理气候风险。过去几年,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国际合作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成果。但是,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我们的绿色金融体系在界定标准、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等领域还有许多不足,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许多能力建设的问题。
国内碳中和投融资环境尚不明朗,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也出现不少“伪绿”、“漂绿”(以友善环境为名义,但实际上是反其道而行)的情况,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构成重大风险,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健全。
国外已经有了先例,值得我们警惕。
一家名为“GreenTrees”的企业,因媒体的曝光,暴露出了新型“漂绿”产业链的问题。该企业自称北美最大的减碳造林项目。自2007年成立以来,其已与550多名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支付费用将耕地转变为林地,并计算这一过程中形成的
碳汇,再向希望抵消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公司出售这些减
碳信用。其客户包括了一些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如壳牌、迪士尼、美国银行、大都会人寿、微软、波士顿咨询公司等。
然而,经过调查却发现,GreenTrees通常会将已经种植或将要种植的树木计算为其获得的碳汇。也就是说,其向已经存在的林地支付所谓“退耕还林”费用并纳入其获得的减碳信用中,而这通常比真正劝说土地拥有者改变土地用途要简单的多——人们总是很乐意签订不用做任何改变或付出就能获得利益的合同。但这一行为,实际却并未真正产生减碳的额度,向GreenTrees购买碳汇的企业,也因此并没真正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国内也不可避免会出现此类漂绿企业,需要我们尽快实现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伪绿、漂绿问题。
2.企业融资渠道较少、形式较为单一
当前,我国企业的绿色融资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则比较少。由于绿色项目一般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的情况下,一般非金融机构很少主动积极参与绿色投资项目,普遍积极性不高。而且相比于非金融机构融资,向金融机构融资更缺乏灵活性,不仅对绿色项目的标准和审核都更为严格,而且筹集资金的规模和使用上也会有所限制。
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够丰富,融资结构依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难以满足绿色项目融资周期、风险、收益不同产生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对
低碳环保领域的资源配置起不到相应的引领作用。
绿色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弥补绿色金融收益低、风险大等初期弱势,导致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不足。
3.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合理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长远愿景,国家正在大力支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由于绿色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期长,国家自然会对这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导致部分产业过度依赖政府资金,不利于绿色融资的长久发展。
另一方面,在绿色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上,我国往往采用国家财政资金首先分配到各个省市政府再由政府对省市内企业进行二次分配的方式,这不仅难以依据全国产业结构合理划分资金,导致产业发展不平衡缺乏相关性,而且财政资金的设立、投入、监督等环节也存在疏漏,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绿色融资的发展。
4.绿色项目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不充分,双方信息不对等。
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中国目前对大部分企业尚未强制要求披露碳排放和
碳足迹信息。多数金融机构业缺乏采集、计算和评估碳排放和
碳足迹信息的能力,尚未对棕色/高碳资产的信息进行披露。
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不完善,资金供求双方的气候和环境信息不对称,存续环节信息披露不够主动,信息披露的质量、内容还有待提升和规范。
企业绿色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为企业有效解决绿色融资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一,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统一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核要求,优化绿色投融资环境;第二,扩大投融资市场规模,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并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同时提高企业资金管控能力;第四,从披露对象、披露内容、信息共享方式等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信息透明度,为绿色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基础。
1.推动法律完善,提升监管能力,优化绿色融资环境 。
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最新研究估算,从2021到2050年,中国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资需求总额将达487万亿元。这意味着未来30年,中国需在该领域年均投入超16万亿元,其中约90%的资金需要通过金融市场筹集,另有约10%来自政府财政。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清洁交通、
绿色建筑和低碳制造等领域。
未来势必要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环境信息披露和相关监管标准,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
提升市场的监管能力,优化整体绿色融资环境。
2.扩大绿色投融资市场规模、促进绿色金融创新 。
对传统高碳行业,金融业应开发针对性的产品,满足低碳转型过程中更新技术、设备、人才等要素的资金需求,助力实现有序转型。
各金融机构要以此为契机,针对不同地区、行业、企业制定更加完善的绿色信贷机制,加快行业授信结构调整,加大对减排技术升级改造、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煤电灵活性改造等绿色转型项目的授信支持。
同时,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满足企业在低碳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切实解决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抵押担保物价值相对不足,以及部分项目建设期限长、投资额度大、风险不确定等突出问题。
3.加大政策支持、合理分配财政资金
政府仍需加大对企业绿色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可以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同时政府也可以设立优质绿色企业名录,使投资者及时了解绿色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融资需求。
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生命周期工具合理分配绿色财政资金,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采用财政资金与绿色融资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绿色项目资金需求,以减少企业对政府绿色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
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融资风险管控能力,由于绿色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现金流的把控能力,做好资金预算和监控机制,以免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绿色项目的顺利进展。
4.完善绿色项目信息披露
较为理想的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需要有如下基本要素:
逐步走向强制性。各国经验表明,长期停留在自愿性披露的做法效果并不好,不能有效提升透明度。
要明确披露内容。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治理、战略、目标、政策、流程、产品创新等信息,会对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可持续因素产生实质影响(正面或负面)的企业活动,以及对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产生实质影响的非财务因素。部分企业活动的信息(包括企业的能耗、碳排放和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需要定量披露。
要采用模块化方式构建披露体系,其中包括一个基准(最低)的披露要求,和比基准要求更高的若干模块,这些更高要求的模块适用于大型企业或特点行业。这个体系是标准化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可适应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殊情况。
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
试点,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支持开发以金融科技为支撑的披露工具和公共数据库,以降低披露的成本和难度。
参考资料:
1. 赵丽佳. 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问题研究[J]. 商业经济,2022(4):87-88.
2. 专访马骏:有效的碳定价需要金融充分介入(财经)
3. 全国政协委员李民斌: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伪绿、漂绿问题(第一财经)
4. 碳中和元年下的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余额15.9万亿(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