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当前公布的CBAM试行方案中,对产品
碳足迹的核算与ISO 14067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一方面,CBAM目前纳入核算的温室气体仅包括三类:CO2、N2O、PFCs;另一方面,对进口产品的核算方法按照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两类进行划分。因此企业也需要做一些针对性的能力建设工作。
构建产品碳足迹计量体系
产品碳足迹是CBAM的征收主体,现阶段欧盟CBAM的征收依据是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排放。相关机构及龙头企业应牵头开展行业内碳足迹标准建设,积极完善碳足迹数据、计量及评价体系。相关企业应明确自身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及边界,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素,提高碳足迹核算的准确性。
提升企业
碳排放管理能力
CBAM仅仅是国际碳贸易壁垒中的第一步,企业需将“碳排放”作为一项生产要素,纳入日常运营统筹管理工作中,通过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结构、产业布局、低碳节能技术改造、供应链管理等要素,常态化
碳管理应对市场及政策变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