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四大核心机制及重启面临的问题
2022-07-11 中碳国科及易碳绿金 易碳家
2012年,我国参与国际CDM机制受限,开始筹建国内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2012年之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但是,随着欧洲经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的结束,CER价格不断下跌,CDM项目发展受阻。在此情况下,2012年我国开始建立国内的自愿减排碳信用交易市场,其碳信用标的为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2015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CCER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CCER项目备案暂停,存量CCER仍在各大试点交易。截至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示的CCER审定项目累计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进行减排量备案的项目 254个。

CCER项目四大核心机制
 
  签发流程:由最初的项目识别、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与登记、减排量备案、上市交易及最终注销六个阶段构成。
 
   减排量计算:采用基准线法计算。基本的思路是:假设在没有该CCER项目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去该CCER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泄漏量。
 
   项目计入期:计入期是指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项目参与者可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10年)和可更新的计入期(3×7年)。
 
   抵消机制:过往不同试点碳交易所抵消机制有区别。今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使用CCER清缴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CCER重启面临的问题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开市,配套的CCER重启受到广泛关注,由于CCER机制对于减排行为(项目)赋予一部分资产,实质上形成一种补贴,对于增强新能源、电能替代、碳汇等行业收益预期有明显的效果。
 
从2021年初开始,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环境交易所多次放出信号,CCER最快可能在2021年底或2022年初完成。但时至今日,CCER重启计划和相对应的规则尚未有确切消息传出。

CCER支持项目类型存在争议
 
由于CCER设置的抵消比例较小,当前各方倾向比例约5%(全国第一个履约期CCER按照该比例进行抵消)。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至八大控排行业后,按照5%的比例粗算,年CCER需求约3.5-4亿吨,依照2021年CCER价格,将形成150亿规模的交易市场。但分散到各个减排领域,则显得非常有限。
 
对于新能源行业,进入CCER支持范畴,按照当前减排因子,4亿吨CCER仅够支撑5000亿千瓦时电力。而更符合绝对减排的森林碳汇,每年也能产生3亿吨或更多CCER,很多机构对于林业碳汇潜力预测已远超4亿吨的额度。
 
至于能效提升、电能替代和甲烷利用等项目,每年也能开发出大量的CCER。而CCER供给过多,将会造成价格下降明显,就需要进行取舍,选择减排效果最佳的行业加以支持。
 
如果CCER项目都是负碳项目,就可以放松抵消比例限制,在碳排放和碳汇之间进行整体平衡。

当前存在的CCER方法学混乱,很多已不适用行业发展实际情况
 
截至2017年,已形成各类方法学十二批202项。很多能产生减排的项目或行为,细节已经具体到了某一项降碳技术特定场景的应用,比如:水泥等行业熟料生产增加无过程排放的添加剂、单循环转为联合循环发电;污水处理中改善流程降低排放;建筑住宅楼应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那么这些细节将导致不同的问题:
 
重复严重。不完全统计仅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的就超过7-8项,照明节能超过6项,生物质替代、甲烷利用等均超过10项;
 
大部分方法学应用于电厂、建材、石化等企业内部工艺改造,由于这类型企业大部分会纳入碳排放权市场,减排效果已反映在最终排放的降低上。
 
随着各行业环保要求趋严,原来采用的行业排放基准值已大大降低,很多工艺流程改进已在各行业标准生产中体现。
 
计量困难,各方法学是具体减排技术在非常细节的场景应用,具体减排效果通过近似计算居多,且均是基于基准值的减排量,基准值确定很难,所以计量很难做到精确。

CCER监管与执行困难
 
由于CCER资产对于项目是额外收益,具有一定补贴性质,其利益驱动性强;而技术层面相对于原基准的减碳量的计算本就基于较多假设,细分场景的众多及专业性超出了核查人员的能力。
 
虽然节能量相对减排量更容易测量、计算,但仍然带来众多的数据造假和骗补的问题,以至于合同能源管理补贴黯然出局。如果CCER减排资产的确定仍保留如此大的复杂性和人为裁量空间,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虽然CCER是减排企业与碳市场的接口,以实现碳价更大范围传导,促进减排行业发展。但仍存在其他碳价传导机制,绿电就是重要的一项。
 
新能源绿色价值的体现可以通过开发CCER资产即体现在资产侧,且CCER支持空间有限且容易形成折价;而通过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在实际减排核算中进行扣除,即在负债侧直接体现,能够更加公允,且不受抵消空间限制,不会造成折价,更适合正在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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