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降低,年度碳配额设定酝酿新方案
2022-11-04 第一财经 易碳家
业内较为期待的年度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即将明确。生态环境部已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并从11月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配额管理制度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经济环境变化、能源保供形势、元素碳含量实测等因素影响,2021、2022年配额分配相关数据不确定性增加,给配额分配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这位负责人介绍,《方案》综合考虑了2021和2022年新冠疫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量化分析行业碳排放强度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基准值。《方案》基于强度控制设计,不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总量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
 
《方案》总体上延续2019-2020年的分配框架,基于强度控制设计配额分配方案的思路不变,配额分配覆盖主体范围基本不变,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流程不变。
 
此外,该《方案》还综合考虑了技术进步、老旧机组淘汰等因素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结合2019-2020年配额分配实际情况及2021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
 
“《方案》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鼓励机组参与电力调峰,使其拥有较多的配额盈余,在碳市场出售配额获得收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上述负责人说。
 
《方案》编制组有关专家也介绍,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工作实践,考虑各地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配额预分配、配额调整以及配额最终核定工作的实际需要,给重点排放单位完成配额清缴履约预留充足时间,2021、2022 年分别按年度履约,但两年的履约截止日期相同,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上述负责人介绍,全国碳市场2019-2020年度的建设运行有力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提高,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机组数量大幅增加,实测机组占比从2019年的66%提高至2020年的93%(按排放量计)。实测比例大幅增加,提高了企业碳排放量核算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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