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2023-01-06 东北证券 易碳家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碳抵消机制发展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 2005 年至 2012 年我国与海外其他国家进行的 CDM 项目阶段,2013 年至 2020 年碳交易试点阶段, 以及 2021 年之后的全国碳市场交易阶段。

第一阶段:CDM 项目阶段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 CDM 的核心内容是允许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 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2004 年 5 月,我国发改委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京 都议定书》的内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管理,自此,我国开始以 CDM 机制与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国际碳交易。根据 UNFCCC 官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 注册的 CDM 项目数量为 3876 个。2005 年 6 月,中国首次开展的 CDM 项目为与荷 兰合作的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测二氧化碳每年减少量为 51429 立方公吨,也标 志着我国首个风力 CDM 项目的开端。 2005 年至 2011 年,我国 CDM 项目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且在 2012 年达到峰值。 2012 年我国 CDM 注册项目为 1819 个,占比 CDM 总数的 46.93%。从 2013 年开 始,我国 CDM 注册项目数量呈断崖式减少,其原因在于随着《京都议定书》中 2008 年至 2012 年第一阶段的结束,CDM 机制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欧盟规定 2013 年 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 CDM 项目进入 EU ETS,并且只接受 LDC(最不发达国 家)新注册的 CDM 项目。因此,在 2013 年之后我国 CDM 注册项目骤降,且在 2017 年之后没有出现新注册的 CDM 项目,这也基本告示着我国 CDM 阶段的结束。 根据 UNFCCC 数据,我国 CDM 项目主要为风力和水电,两类 CDM 项目占比约为 总数的 75%。

第二阶段:碳交易试点阶段
 
  受 2013 年受欧盟 CDM 项目限制的影响,我国暂停国际 CDM 项目。与此同时,我 国尝试架构国内碳交易市场,通过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推出碳排放交易 试点市场(ETS)和借鉴《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推出自愿核证减排机制(CCER)。 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双轨进行,有效促进温室气体减排。 2011 年 10 月 29 日,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同 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2016 年 12 月 22 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 动。截至 2022 年,我国共有 8 个碳交易试点,结合地方的产业结构特征、行政成本 和市场活跃度综合选取纳入的行业范围。
 
  目前我国广东碳排放交易试点和湖北碳排放交易试点比较活跃,合计交易总量占比 超 60%,合计碳交易额占比超 50%。从以下两个饼图对比得出,北京和上海碳排放 交易试点的交易总量比重虽然相对较小,但是交易金额普遍较大,重庆的交易金额 较小。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低、后期价格回 调的过程。具体而言,各试点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控排企业对碳市场政策情 况不熟悉、对自身配额盈缺情况了解不充分,不敢轻易开展配额交易,碳价遍保持 在开盘价格 (政府指导价格) 附近; 2015—2016 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 不完善、配额分配整体盈余的现象开始显现,碳价开始探底,上海碳价一度下跌至每吨 5 元,广东、湖北碳价也一度下跌至每吨 10 元以下; 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 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企业对碳市场控排的长期预期形成,配额分配方法趋于细化, 配额分配整体适度从紧,碳价随之开始回调。 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的波动状态,表明我国碳交 易市场均衡机制已经形成,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

第三阶段:碳交易全国统一化阶段
 
  2021 年 7 月 16 日,我国全国碳市场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开市。从交易机 制看,全国碳排放交易所仍将采用和各区域试点一样以配额交易为主导、以核证自 愿减排量为补充的双轨体系。从交易市场来看,目前全国碳排放交易所和试点碳排 放交易所同时保持开放,两类市场呈互补状态。为推动我国全国碳市场的规范发展, 我国也在 2014 年开始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明确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的基本框架,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目前来说,我国全国碳排放交易所仅仅 覆盖了电力行业的 2851 家行业,行业覆盖度较为单一,未来仍然需要扩充和完善。 预测全国碳市场在不断成熟的情况下,以电力行业为起点,未来逐步向石化、化工、 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行业拓展,实现更全面的碳管控机 制。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交易价格呈现一个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在 2022 年后呈现稳定状态。推测全 国碳市场交易初期,交易双方处于试探和摸底,碳交易的价格调控机制尚未充分形 成导致碳价从 54.17 元跌至 42.21 元。2021 年 7 月至 12 月,平均碳交易价为 46.89 元,价格比较低迷且波动较大。从成交量和成交额来看,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成交量和成交额呈现错峰趋势,8 月和 10 月成交量和成交额相比于 7 月、9 月、11 月明显减少。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在 2021 年 12 月达到峰值,其原因主要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结束日。根据中国生态 网显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 99.5%,也表示着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运作的良好开端。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推测受疫情影响,企业对于碳 排放量的需求较少,因此成交量和成交额一直处在比较低迷的状态,预测 12 月的碳 成交量和成交额会有一定程度的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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