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1 年中国全国
碳市场上线交易之前,欧盟
碳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是全球碳市场的领跑者。欧盟碳市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的主要的碳市场,成立 于 2005 年,由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同运营。相比美国
碳交易系 统,虽然美国相较于欧盟提前进行
排污权交易,但是由于政治因素,
碳排放交易系 统处于分散状态,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全国性
碳排放市场。至今,欧盟
碳交易市场 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 2005 年至 2007 年的第一阶段,2008 年至 2012 年的第 二阶段,2013 年至 2020 年的第三阶段和 2021 年至 2030 年的第四阶段。在这四个 阶段中,欧盟碳交易市场不断调整
碳配额分配机制,逐渐成熟化。
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碳
交易系统建立初期,
拍卖和免费发放分配配额
第一阶段为碳市场建立实验期,总配额是由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自下而 上确定。第一阶段设定的二氧化碳上限为 2096 万吨。第一阶段,碳交易系统所覆盖 的行业包括发电、工业(炼油厂、焦炭烘炉、炼钢厂)以及制造业(水泥、玻璃、 陶瓷等)。在这一阶段所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气体也只有二氧化碳。份额分配是依据成 员国家分配计划,一些成员国家使用拍卖和基准分配。在第一阶段中,欧盟碳市场 可以无限使用
CDM 和 JI 的碳排放信用额度,但是实际操作中,第一阶段并未使用 对应的
碳信用。总体来说,这一阶段是欧盟碳市场的试验期,通过累积碳市场交易 经验,不断完善总量设置和配额分配问题,为后续碳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欧盟碳市场第二阶段:受全球经济负面影响,配额需求骤降
第二阶段始于 2009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为 2049 万吨。碳交易系统所覆盖的行 业增加了航空业。欧盟也是在这一阶段将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纳入交易体系。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从原本的欧盟成员国家,逐渐扩大到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碳 配额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类似,90%的碳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其中八个国家,包括 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爱尔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和立陶宛采用免费分配 和拍卖,约占总配额的 3%。在第二阶段开始定性限制和定量限制,定性限制包括允 许除 LULUCF 和核能之外的大多数 CDM/JI 碳信用,对于大型水电项目的要求。定量限制包括对与 CDM 和 JI 信用额度的百分比限制。 由于 2008 年收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企业所需要的碳排放量大幅下降,从而导致 碳排放配额供给严重过剩,因此
碳价也处在低位。
欧盟碳市场第三阶段:实行欧盟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以拍卖代替免费发放
第三阶段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量线性递减的要求,要求每年减少 1.74%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每年减少 3830 万的碳配额。到 202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 限为 18.16 亿吨。第三阶段的行业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 从原先的发电、工业、制 造业、航空业,扩增了碳捕获、碳封存、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生产等。在第三阶 段,拍卖的占比明显增加,约 57%的碳配额为拍卖,剩余 43%为按照基准免费发放。 此外。信用抵消机制进一步趋严,2012 年后新产生的信用配额必须来自最不发达国 家的项目,而来自其他国家 CDM 和 JI 项目的信用只有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注册和实施才有资格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欧盟碳市场第四阶段:欧盟碳市场建立 MSR 机制平衡市场供需
自 2021 年开始到 2030 年,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第四阶段。第四阶段的目标是在 2021 年实现欧盟范围内 15.72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且每年减少 2.2%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上线,这也意味着每年上线减少 4300 万个配额,且上线会在 2030 年继续 下降。在第四阶段中,电力行业的碳配额全是通过拍卖进行。同时,这一阶段引入 现代化基金和创新基金两个低
碳基金机制,现代化基金将会被用作支持提升能源效 率的投资以及低收入成员国能源部门现代化,而创新基金将会提供财政支持给能源 密集型行业使用再生能源、碳捕捉和存储等创新技术。在第四阶段,欧盟碳市场也 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来平衡市场供需。
2020 年 1 月,英国正式推出欧盟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碳排放体系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