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作为培训讲师我发现有很多学员对于各类电力二氧化
碳排放因子的应用范围还是有些迷惑,虽然我此前也写过《漫谈电网二氧化
碳排放因子》归纳了曾应用的各类电力排放因子,但毕竟时过境迁,且随着双碳政策的推进,几类排放因子也有了一些的演变与发展。
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含义是每消耗1度电,相当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概的计算方法是发电二氧化碳总排放量与电网总用电量相除。迄今一共发布了3版,即2015年度的0.6101 tCO2/MWh,2021年度0.5810 tCO2/MWh和2022年度的0.5703 tCO2/MWh。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主要用于用于计算企业用电相当于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量,比如要计算某个企业2022年度的外购电力间接排放量,就用该企业的外购电量与0.5703 tCO2/MWh相乘。同样,该排放因子适用于参与全国
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全国统一电网排放因子的好处就在于公平性。
区域电力排放因子
随着双碳目标的全国一盘棋的基本原则下,原有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弱化了很多,大部分区域并没有专门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仅仅一些区域
试点碳市场才会发布专门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以计算参与区域
试点碳市场纳管企业的外购电力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以
北京碳市场和上海碳市场为例,电力排放因子分别为0.604 tCO2/MWh和0.42 tCO2/MWh。区域电力排放因子的算法和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类似,但在计算总排放量时需要加上外省调入电量的排放量,所以外省调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越多,区域电力排放因子越低。比如,上海就有大量中西部地区调入的水电,因此电力排放因子就仅有0.42tCO2/MWh。
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仅应用于减排项目计算减排量时使用,比如
CDM、
CCER、VCS等减排项目,其计算全部采用发电侧的电厂排放及电量数据。最新版本目前依旧为2019版,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分为华北、华东、东北、华中、西北、南方六个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CM)又由所在电力系统的边际排放因子(OM)和新增容量排放因子(BM)两个因子计算而来。
电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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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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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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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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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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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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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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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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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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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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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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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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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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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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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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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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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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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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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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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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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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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CER项目为例,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第一个计入期的基准线排放因子(CM)等于0.75*OM+0.25*BM,而其他类型项目的计入期基准线排放因子等于0.5*OM+0.5*BM。而对应OM、BM取值比如选取在项目申请备案阶段最新可得的官方公布的因子。OM、BM计算本身有很复杂的一套算法,专业性比较强、数据量也很大,在这里就不再介绍了。但确切的说,这个计算出来的减排量,并不是真正实际上减少排放的量,其规则性远大于科学性本身,这也是减排量本身的交易性所决定的。
LCA电力排放因子
除了以上几种常用的电网排放因子以外,还有LCA电力排放因子,主要用于计算产品
碳足迹时使用。LCA电力排放因子计算时的排放量是以生命周期维度来衡量的,比如在计算碳排放总量时需要考虑电力生产的生命周期过程的排放,包含了燃料的采掘、运输等过程的排放,因此LCA电力排放因子一般是高于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
总结
以上这四类电网排放因子覆盖了目前几乎所有的应用场景,包含了一般企业间接排放核算、参与碳市场企业的间接排放核算、减排项目减排量计算、以及产品碳足迹的核算等用途,而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省级电力排放因子确实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